资料图:荣智健。中新社发武仲林摄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三名小股东追讨中信泰富前主席荣智健案,小额钱债审裁处今年初应荣要求将案转交高院审理,但其中两人因缺乏财力早前放弃诉讼,余下一人也拟向高院申请撤案,荣智健或可暂时远离官非。
协助小股东的立法会议员表示,早前其中两名小股东已申请撤销案件,遭被告荣一方追讨数万元讼费,法庭最后下令小股东各支付1800元。据了解,余下申索人王锦云也有意放弃诉讼,而下一步行动仍有待商讨。根据程序,他必须向直接向高院申请才可撤销申索。
该议员又批评,即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所披露的信息存有不准确性或误导成分,投资者仍“有冤无路诉”,促请证监会尽早完成调查,向公众交代结果。
其中一名申索人王锦云15日就案件转交高院审理的裁决提出复核,引述《证券及期货交易条例》,指若负上发通告责任的人士披露虚假或误导性的证券及期货合约资料,投资者可提出申索。
但审裁官认为,王根据报章财经专栏而作出投资决定,而非直接受到中信泰富发出的通函误导,故王与被告之间并无谨慎责任关系。审裁官又重申案件或属市场失当行为与重大及崭新的法律观点,转介高院处理较为合适。
三名小股东原指控荣疏忽披露资料,指集团于2008年9月16日刊发“集团财务状况正常”的通函,同年10月15日他们购入股份,但5日后集团公布炒输过百亿元外汇累计期权合约。翌日中信股价大跌55%,令三小股东损失10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