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才萍被捕 (资料图片) |
他骗了黑社会大姐大谢才萍3万元
他是一家机关收发报纸的员工,市一中院终审判他有期徒刑3年
谢才萍,女,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的弟媳妇,有媒体称其为“女黑老大”。
去年12月11日,市高院对谢才萍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决谢才萍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这5宗罪名,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江湖人称“谢姐”的女黑老大谢才萍指使手下打了警察后,成为网上通缉的逃犯。心里害怕的“谢姐”为了找人疏通关系,病急乱投医,结果被某机关收发报纸的工人宋某骗了3万元。
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宋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3年。
暴打警察弃之荒野
“谢姐”还想从轻处理
据了解,宋某是九龙坡区人,1964年4月23日出生,小学文化,当年接父母的班到我市某机关当工人。宋某曾在该机关当炊事员,后调到机关门卫室,负责分发单位的报纸。
不过,在2008年底,身处劫难时的谢才萍认识宋某时,根本不知道他的这些底细。
话说2008年8月14日,谢才萍在南岸区福泽生态大观园开的赌场里来了一名便衣警察。谢才萍的手下看破警察的身份后,对他一番暴打,然后将他丢到南川区一个荒野。事发后,警方将在逃的谢才萍列为网上逃犯。
2008年11月左右,南岸区公安分局将谢才萍位于福泽生态大观园的赌场查封。谢才萍这时有些慌了,四处找人疏通关系,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以往都是拿钱开路
哪知这次行不通了
找专案组相关人员是谢才萍准备“摆平”的第一步。她通过熟人找到专案组一名领导,采用“以钱开路”的老办法,在送给对方装有5万元的信封后,她说出此行目的:“我愿意投案自首,但你们必须保证我能够取保候审,这是我哥(指文强)的意思。”
专案组的这位负责人称:“市局查得紧,你的事难度太大,我不敢打保票,你还是把钱拿回去吧。”说完把5万元还给了谢才萍。
之后,谢才萍又通过熟人找到南岸区公安分局一名负责人,提出同样的要求,也被对方拒绝了。谢才萍还是不死心,又找到一名法官,企图通过他与公安局领导的关系,实现所谓投案自首,达到取保候审目的,但照样没有成功。
“谢姐”病急乱投医
收发员骗她3万元
这些路子均失败后,谢才萍认识的一敖姓男子给她介绍了一个“救命活菩萨”——宋某。敖某称,他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宋某,是某机关的人,跟市公安局某领导很熟,常常一起吃饭、喝酒,绝对有能力帮谢才萍打通关节。
正一筹莫展的谢才萍马上跟宋某见面,宋某答应帮忙办理此事。由于其他路子走不通,谢才萍将希望全押在宋某身上。敖某也就为此隔三岔五地给宋某打电话,询问事情办得如何。
宋某见两人如此心急,产生了骗些钱来用的念头。他没有如实相告自己收发员的身份,根本没有能力办这些事情,而是在2009年1月与谢才萍相约到渝北区龙湖花园转盘附近的一个茶楼里,称春节将至,要给领导送茅台酒。谢才萍懂了宋某的意思,给了他3万元“活动经费”。
宋某拿到钱后,没给领导买酒,而是自己在春节期间将赃款挥霍殆尽。
东窗事发没有跑脱
骗3万元坐牢3年
由于事情一直没有办妥,谢才萍后来觉得不对劲,经了解才发现自己上当了,于是迅速报案。
2009年7月22日,渝中区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将宋某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执行逮捕。此案随后指定由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21日,渝北区检察院以宋某涉嫌诈骗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一审中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遂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 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