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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家属在水库防洪大堤上建楼盘 销售将告罄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3月17日08:17
小产权房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小产权房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郑州尖岗水库的防洪大堤上建起了成排的楼房
郑州尖岗水库的防洪大堤上建起了成排的楼房

  投诉:防洪大堤上大肆开发楼盘

  近日,不断有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称有人在郑州尖岗水库的防洪大堤上大肆建筑房屋,这些房屋已经出售了绝大部分。尖岗水库位于淮河流域贾鲁河干流上游的郑州市西南郊,1959年兴建,1969年续建,1970年蓄水。2000年被确定为郑州市一级饮用水备用水源,是省会市民最大的“备用水缸”。

  “作为市民的"备用水缸",按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在50米范围内建筑房屋,有人却在防洪大堤上公然开发房屋出售,有关部门为啥不管管呢?”知情人质问道。

  据知情人介绍,开发的小区叫湖畔假日小区,开发者是马寨镇张寨村村民张某,而张某是该村村支书申某的丈夫。知情人称,张某开发的这个小区有180多套房屋,目前已经销售出去了绝大部分,这些房屋都没有任何合法的开发和销售手续,属于典型的小产权房。

  暗访:开发者是村支书家属

  昨日,记者在知情人的带领下,来到了位于尖岗水库防洪大堤上的湖畔假日小区。看门的一名老者以为记者是来购买房屋的,热情地介绍了房屋的情况。该老者说,房屋已经基本上卖完了,均价大约是每平方米1300元,开发者是张某,也就是小区所在的张寨村村支书申某的丈夫。当记者提出要找张某购买房屋时,老者说,找张某的儿子张飞(音)就可以办理了,“价格和他谈就可以了,他说话一定算数”。

  记者随后找到了张飞,他听说记者要买房,热情地把记者请到家中,并介绍起小区的情况,“你都知道了,房子没有正式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张飞说,他们开发的180多套房屋已经销售得差不多了,目前还剩下十几套,价格每平方米1300元~1400元。当记者对房屋的产权证明表示疑问时,张飞给记者提供了一个他们自己制造的空白“房产证”,和房产部门颁发的正规房产证明显不同,页面上加盖有张寨村委会的公章。

  张飞坦言,他们不具备开发房屋必须具备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合法的有关证件,但可以大胆居住。

  记者拨打了张某的手机,他对在水库防洪大堤上建筑小产权房的事情没有否认,也认可了与村支书申某的夫妻关系。记者随后试图与申某联系,但手机始终无法接通。

  水库管理处:明知违规建房也很无奈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尖岗水库管理处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允许在水库防洪大堤上建筑房屋,在湖畔假日小区刚开始建筑时,他们就和开发者交涉过,但由于开发者用的是村里的地,所以明知道不符合规定,也没有办法处理。“我们也很无奈,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这个事情。”该人士称,其实位于防洪大堤上的房屋非常危险,大水一来后果不堪设想。

  说法: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员介绍,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出售,这类被称为“小产权房”的房屋,因其土地性质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也不能上市交易。

  但实际上,这两年“小产权房”因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也不用交纳各种税费,所以售价很低,吸引了不少市民争相购买。但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市民一定要谨慎购买此类房子。河南华翔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而郑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类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并限期自行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对于不听劝阻、继续违法建设行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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