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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3年冒领他人低保金 被发现表示归还(图)

来源:华商网
2010年03月12日09:40
 贺克选如今借居在别人家,没有领到低保金  本报记者魏光敬摄
 贺克选如今借居在别人家,没有领到低保金 本报记者魏光敬摄

  本报咸阳讯(记者魏光敬)礼泉县一村支书3年来一直拿着村里低保户的低保证和银行存折冒领低保金,被低保户发现后,当事村支书表示将归还冒领的低保金。

  享受3年低保却没领过钱

  昨日,记者在礼泉县石潭镇贺家村贺克选家里看到,4间土房仅一间能居住,另外两间用于做饭和养牲口,家里唯一值钱的是一台旧黑白电视机,因家里实在住不下,77岁的贺克选只能借住在邻居家里。

  贺克选说,他们家有4口人,儿子和儿媳妇常年在内蒙古打工,他带着孙子在家,原来他家还有两间土房子,前年地震时倒了。春节前村里人告诉他,他办理过低保,国家每年还给他发一千多元钱。他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到很奇怪,因为自己不识字,从未申请过低保,更没有领过钱。为了把事情弄清楚,他到石潭镇民政工作站查询,得到的答复是:村上已经为他办了低保。贺克选又来到陕西信合石潭镇信用社查询,工作人员表示,他的确享受着国家的低保,而且每年都有人领钱,签字领钱的是村支书贺某。

  这时,贺克选才想起来,这几年村支书贺某每年都要以申报危房为由,把他的户口簿(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借去,说要办理相关手续。

  村支书承认冒领低保金

  记者从礼泉县民政局低保办获悉,贺克选确实在2007年申请办理了低保。2007年上半年,民政部门给其发了600元低保金,下半年发600元;2008年上半年发了840元,下半年540元;2009年上半年600元,下半年600元。该局低保办副主任陈新江说,低保审批通过后,民政部门统一在陕西信合办理银行存折,银行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金额,将钱汇到申请者本人的存折上,享受低保的群众直接持银行存折到当地信用社领钱就行了。

  陕西信合石潭镇信用社工作人员宁红娟通过系统查询,贺克选的账户上在去年9月份和今年元月份,分别凭存折取走800元和600元。石潭镇民政工作站负责人巨文武说,发现冒领现象是今年2月份,当时他要求贺某将钱全部还给贺克选。

  昨日,在贺某家里,他说贺克选低保证和银行存折办理好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让他捎给贺克选,但他没有给。同时,他承认冒领了贺克选的低保费用,并已于元月份归还了一千多元,随后他会积极处理。

  陈新江说,按规定,低保证和银行存折县民政局放到各乡(镇)后,民政干部要发到低保户本人手中,特殊情况需要代领的,必须及时询问情况,坚决禁止他人持有。出现低保户3年低保金被冒领的情况,暴露出基层工作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下一步他们将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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