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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黄松有沦落为大贪官尴尬了谁?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7日16:55
  今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3月17日中国网)

  黄松有原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拥有多项头衔,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全国青联常委、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这样一个位高权重的大法官,竟然沦落为人民的罪犯,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可耻活该,罪有应得,令人痛惜。他的落马受审,既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表明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又给各级领导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为官的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人不可贪得无厌。

  其一,欲望是罪恶之源。黄松有出身家境清贫,自幼受苦,凭借自己的刻苦努力,1978年,在恢复高考后跨入被誉为“光荣与梦想”的西南政法学院,成功之路拾阶而上,最终升任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终又在其盛年之时走入沉沦末路。而其在攻读博士学位的论文中,还就拒腐防变的话题专门列出两个小章节,分别讲述“保持清正廉洁”和“加强自身修养”问题。黄松有在其论文中写道,“法官穿上了法袍,就不再是一个普通的人……应尽可能与其他社会成员保持一定和适度的距离”。尽管其深知法官应耐得住寂寞,但是黄松有没能把持住自己,变为贪财的俘虏,最终从一个学者型的大法官堕落为一个耻辱的大贪官。

  其二,提拔干部存在漏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黄松有走上犯罪道路,非一朝一日。早在1997年,其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就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就这样一个贪财的法官竟然安然无恙,以至于1999年6月升任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乃至升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之后,黄松有贪婪的脚步一刻也没有停止过,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非法所得390余万元。我们无法想象,就这样一个贪婪的大硕鼠一边犯罪,却一边“带病”升职暴露了什么?

  其三,有关部门责任难推。黄松有的沦落,固然与其自身要求不严有关,但与管理制度的缺失更有关,尤其是有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工作不力,甚至存在失察、失职、知情瞒报等腐败行为。如果在用人制度上严格一点,在选拔过程中,环节多一点,办事程序透明一点,有关人员推荐谨慎一点,估计这样的贪官不可能混到如此显赫的地位,而又最终栽倒,令人尴尬。那么,到底是谁提拔重用了他?又是什么部门向上推荐了他?难道有关部门没有推荐失职的行为吗?是否也要一并追究有关部门以及责任人的责任呢?

  中央早已明文规定,全国上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人责任,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失察责任的追究力度,谁将会是黄松有的失察责任人呢,也许有,抑或没有,人们期待。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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