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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续实施就业援助、稳定岗位等特别计划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7日23:31
  人民网上海3月17日电 (记者王有佳)为切实做好就业促进工作,上海日前明确将继续实施就业援助、稳定岗位和职业培训三项特别计划。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若干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上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若干意见》还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并按原规定继续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规定,“困难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2009年内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再延长享受期限。

  通知还规定,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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