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校12岁男生中箭续 法院判决体校赔男孩26万元
“中箭男孩”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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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12岁男孩小聪(化名)在体校内和女同学小敏(化名)玩耍,结果小敏失手误把一根长箭射进小聪头部,箭从小聪右侧眉骨处射进颅内近10厘米,只差1厘米就从后脑穿出。经手术救治,残箭被取出,但小聪视力急剧下降。为索赔,小聪父子一纸诉状将九台市少儿体校告上法庭,九台市少儿体校将小敏追加为第二被告。
东亚讯(记者崔雷助理记者李秋实)昨日上午,中箭男孩小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九台市人民法院判决:九台市少儿体校赔偿小聪26万余元,而身为第二被告的小敏不承担任何赔偿。对于此判决,小聪的父亲潘先生认为,这与他们之前所要求的50多万赔偿金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论对孩子的精神损失还是身体损失都不够。“虽然和我们要求的钱数相比少了很多,不过既然是法院的判决,我们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潘先生说。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九台市少儿体校的赵校长,赵校长对于判决不是很满意,对于是否还会上诉,赵校长表示校方还需要进一步的协商。
作者:崔雷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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