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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败诉或付逾亿港元讼费 将就争产案上诉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8日09:26
  人民网3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华懋慈善基金昨正式向法庭申请龚如心千亿遗产争夺案的堂费,并要求命令输家陈振聪须负担“惩罚性”堂费,估计逾一亿港元,及支付律政司外聘2名大状的讼费。但陈振聪一方反驳指律政司自行介入,根本没有对法庭作出任何协助,且华懋一方于开审前最后一刻更换律师行及“出战”的大律师,更在争产案开审前2星期,才申请在状书中加入“伪造遗嘱”的指控,故认为陈最多只会负担华懋的5成讼费。法官林文瀚听毕各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另一方面,陈振聪将于本周五限期前,正式就争产案向法庭提交上诉理据文件,申请上诉。

  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资深大律师张健利指出,林官在争产案判辞中已明确裁定陈振聪所持有的2006年遗嘱为伪造,而陈明知该遗嘱是虚假,还向法庭申领遗产,甚至出庭作供再次伪称该份遗嘱是由龚如心亲手交给他。事实上华懋一方有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2002年遗嘱是龚如心最后遗嘱,及陈的2006年遗嘱属伪造,故华懋要求陈支付“惩罚性”堂费。

  张健利亦反对律政司向华懋索取讼费,认为律政司应向输家追讨,但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表示,律政司介入是基于本案特殊,且当中牵涉慈善用途,受到公众关注,律政司在程序上需向华懋索取堂费,然后华懋再向陈振聪讨回。

  但代表陈振聪的IanMill则反驳指,华懋在争产案开审前2个月突然改聘高露云律师行,又聘用5名大律师出战,岂不是要陈负担“双重律师费用”,即除要支付现有的律师行及大律师费外,还要负担华懋原有律师行的讼费,对陈极不公平。

  此外,华懋一方于开案前2周才在状书中加入“伪造遗嘱”的指控,事实上华懋状书中原有的3项理据,包括龚如心在精神错乱下立下2006年遗嘱,或2006年遗嘱只是一份风水遗嘱,又或龚如心受到别人影响下立遗嘱等指控均在案中不成立。IanMill基于上述等因素,指陈振聪无理由要支付惩罚性、甚至全部的堂费,认为陈最多只负担华懋5成讼费。IanMill又认为律政司毋须介入本案,事实上律政司在案中并没有协助法庭,律政司应自行负责外聘的2位大律师的讼费。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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