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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扩大法律援助对象和事项范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8日11:01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8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更好地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自2010年起,内蒙古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并扩大法律援助所覆盖的事项范围。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政策,从今年起,刑事案件和残疾人、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均纳入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此外,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事项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因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以及农牧区的土地、草牧场侵权案件,也将纳入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内蒙古还将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的门槛。例如在公民经济困难的衡量标准上,如果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或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可列入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

  此外,如果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城乡居民,也可享受法律援助服务。除此之外,对具有特殊性或典型性的案件,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也可以适当放宽。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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