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管理,是路内停车场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新快报记者陈昆仑/摄 |
单一部门批准就可占道收费?
天河区物价检查所负责人曝光停车场审批、管理混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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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以来,本报连续报道广州市停车场存在诸多问题,引起多个部门的高度关注。昨日,广州市天河区物价检查所某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政道路路内停车场审批出现“交警”、“交通主管部门”及“市政园林局”各自审批的现状,导致产生模糊地带及“多头管理”,而经营方可以根据其中单一部门的审批就占道收费。就此说法记者向市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求证时却被否认。
天河区物价检查所一负责人
三部门选一可批路内停车场
"整个广州市都是这样,路内停车场的审批,只要选择三个部门中的一个部门批准了,就可占道经营。"昨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物价检查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政道路路内停车场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状况。"这三个部门是交警、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政园林局,他们都有对路内停车场的审批权力。"该负责人介绍,在天河区物价所执法过程中,遇到过很多只有单个部门审批的停车场,而这种情况不止天河区,整个广州市都存在。
"比如说,市政园林局可以根据需要批准临时占道经营;一些市政路面,都是交警的管辖范围,他们也可以批复;还有其他市政道路,就可以通过交通局审批。"该负责人表示,这就是产生"多头管理"的重要因素。"这种做法容易产生很多的模糊地带,导致多头管理的混乱情况。"
如果按照这样的现状,物价部门又要根据哪个部门的审批作为依据来批准路内停车场的收费呢?对于这样的问题,该负责人称,物价部门都是根据所在路段来审批收费的。"现在的情况就是,只要有三个部门(交警、交通部门、市政园林局)的相关经营资格,物价部门就会根据所在的路段给他们发收费许可证。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记者为求证,连续追问三次,该负责人都称"的确是这样"。"我是根据我的了解和执法中遇到的情况谈这个问题的。"该负责人说。
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
收费批准必须有经营许可证
对于天河区物价检查所负责人的上述说法,昨晚7时记者联系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张奇德,当记者问他是否可以只根据交警、交通部门或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中的单一批准就可以占道经营停车场并核发收费许可证时,他表示"这是不可能的"。"根据审批环节,我们是属于最后一个核准收费的部门,上一个环节应该是交通主管部门,必须要有他们下发的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我们才会配合企业办理收费批准。"
张奇德表示,如果是没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物价部门是不能给他们办理收费批准的。换言之,这样的停车场如果占道经营并收费,就是"非法停车场"。
交委牵头立法解决占道停车
广州市交委对本报报道中曝光的问题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下一步将出台和实施多项措施和手段,解决目前停车场存在的诸多顽疾。同时,广州市政府已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简称《条例》)确定为我市2010年地方性法规制订计划的正式项目,目前市交委正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按照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市交委计划将占道停车管理问题在《条例》中单列一章予以规范。
六项措施解决六大问题
昨日,就如何加强停车场管理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交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针对目前停车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六项主要解决措施一一进行了介绍。
问题1
路内停车场有许多是非法私设的。
交委措施:占道停车场将“先规划,后实施”。
解释:记者调查了解到,如今市区的路内停车场,大多都是一些经营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置的,这类停车场缺乏监管,无法给车主提供保障。针对该问题,下一步将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思路,由市交委牵头,会同交警等部门制订道路临时停车专项规划,增加公众参与、综合平衡多方意见后实施。
问题2
多个单位参与管理停车场,很混乱。
交委措施:建立“统一受理、联合审批”的审批程序,避免多头管理,提高审批和管理效率。
解释:交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人工收费占道停车场属于营业性停车场,依据《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03年颁布,2008年修订),占用市政道路的,由经营单位申领市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然后向区交通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最后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证明后经营。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占道停车场需定期缴纳占道费。
根据现行政府规章的规定,市政道路上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的审批主体只有交通、交警和市政三个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属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城管等单位均对占道停车的审批、管理和经营有着不同程度的干预。涉及部门过多,意见难以统一,审批管理效率低,交通、交警作为主管部门的作用并不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将通过建立“统一受理、联合审批”的审批程序,减少部门干预,提高审批和管理效率。
问题3
内街内巷停车场收钱像“宰猪”,车损车丢投诉无门。
交委措施:将个案妥善处理“两难”道路的停车管理问题作为重点,一案一策人性化管理。
解释:据了解,内街内巷、社区道路、小区路和未移交的规划路等道路有许多权属关系不清晰,即使道路宽度上符合设置条件,也难以按现行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难以办理占道证和经营许可证。还有一些内街内巷、社区道路、小区路不符合占道停车设置条件,但事实上存在大量刚性停车需求。
为解决“两难”道路的停车管理问题,下一步将个案妥善处理该类问题,一案一策人性化管理,由属地交通部门组织公安、物价、市政、街道等多部门共同研究妥善处理措施。
问题4
路虽姓“公”,但存在经营公司或私人随意划线收费情况。
交委措施:统一划线,统一标志,引导市民识别合法占道停车场。
解释:根据原《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03年)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但是,2008年10月,市政府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已取消该条款。目前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内的标志和标线、占道停车划线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不明确。由于管理缺位,客观上造成了某些利益相关者在道路上乱划停车线或划线不规范等现象产生,导致社会公众难以区别其合法性。下一步,将加大对停车场统一划线,统一标志的监管力度,引导市民识别合法占道停车场。
问题5
停车场自定“标准”随意收费。
交委措施:通过行业立法推动咪表停车健康发展。
解释:咪表停车在我市已经推行近10年,2001年出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也是围绕这个理念设立有关条款的。实际执行上,由于多头管理、立法滞后、市民交费观念等客观存在问题,造成咪表难以按照预设模式发展。咪表公司为保证咪表泊位的停车收入,在路段增设大量收费人员,不仅增加了人工成本,也增加了人为因素造成的乱收费问题。
下一步将促使《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尽快出台,通过行业立法解决多头管理、停车缴费的监管等问题。
问题6
车场乱,收费乱。
交委措施:加强整治监管力度,发挥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解释:市交委已会同市公安交警、物价、市政、城管等部门及有关区政府,建立定期开展停车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行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打击各类不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规范停车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