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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 一半名额分到区内每所初中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3月19日06:40
  2010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出台,定向分配计划比例提高到50%以上

  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按学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

  籍的学生,转学生须读满2个学年以上

  本报讯(记者江芸涵)记者3月1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0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出台,备受关注的定向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的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定向分配计划”)比例提高到了50%。

  按照教育部“全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将优质高中名额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的精神,今年四川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计划分配要以各初中学校当年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适度考虑初中学校办学水平。面向全市(州)招生的市属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可以先将指标分配到县,再由县(市、区)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据悉,近年我省不断扩大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计划比例,2007年是10%,2008年达到20%,2009年达到35%。

  “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计划代替定向分配计划。”省教育厅要求,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计划,应纳入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部署。各地和学校在录取定向分配计划新生时,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既充分体现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和倾斜,保证其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所分计划,同时又要形成一定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或等级基础上降低标准,合理确定定向分配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

  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以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后,仍未能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其剩余名额待各校录取结束后,由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

  省教育厅强调,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杜绝中考移民,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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