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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流行吸引广告植入 评:新形式令监管陷入两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19日12:55
  中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12时21分报道,现如今,写博客、织“围脖”,作“推客”,已经成为很多都市白领和年轻一族的新宠,有的甚至还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气就是商机,广告商们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把广告悄然植入了博客,而这股新风潮正在全球迅速蔓延。

  如果说博客植入广告在中国才刚刚兴起,在美国早已形成气候。为了防止有人借此误导消费者,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日前出台新指南,对不合法的植入广告“喊打”。具体情况连线中新社驻纽约记者魏晞:

  美国:最受广告商喜欢的微博主是明星和家庭主妇

  主持人:在美国,哪些人的博客最受广告商的青睐呢?

  魏晞,在美国,最受广告商喜欢的是明星和家庭主妇。

  主持人:明星受青睐,容易理解,为什么还有家庭主妇呢?

  魏晞:提到家庭主妇,可能有人会觉得奇怪,这些人怎么可能成为“意见领袖”呢?其实不然,在美国,主妇博客和它的读者数量都非常庞大。主妇们博客中的植入广告大多围绕食品、衣服和育儿用品展开,因为她们的粉丝也大多是身为人母的女性,这个人群对花费最敏感,在选择上也最容易受他人影响。而厂商们也愿意与这些主妇博主合作,尤其青睐在某个领域内已积累了相当人气的博主。对商家而言,人气博客上的一两句好话,不仅经济实惠,而且更加有的放矢。他们相信,公众对同样身为“消费者”的博主身份的认同感,会让他们对推荐的产品也产生信任感。

  主持人:那这种博客广告,一般是多少钱一条呢?难道说几句好话,博主就能赚很多钱吗?

  魏晞:是的,比如美国有一位著名的社交名媛叫金·卡戴珊,她在Twitter上的粉丝有300万,厂商给她的开价是——每发一条微博,总共不到140字的隐形广告,就支付1万美元酬劳,被惊为天价。当然这是特例,对多数普通“推客”来说,发一条微博隐形广告可以赚到10美元,一个月大约收入100美元到300美元。而追随者越多,定价就会越高。

  主持人:听说美国最新出台了监管措施,具体是什么呢?

  魏晞:对。博客广告门槛很低,但影响广泛,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因此出台了新版《广告推荐与见证使用指南》,将广告监管对象扩充到博客以及微博和Facebook等社交媒体。新“指南”指出,有偿博客必须明确标出。

  主持人:也就是说,博主如果收钱了,必须注明,自己的这条微博是广告?那监管起来不是很麻烦吗?

  魏晞:是的,因此监管的重点不是博主,而是广告赞助商。

  闾丘露薇:利用微博做广告要慎重

  那么,中国的博客广告现状又是如何呢?中国之声连线一位博客达人——凤凰卫视著名记者闾丘露薇,目前她在新浪微博上的粉丝超过了30万。

  主持人:我们是通过你的微博知道你此刻正在美国的,感觉你在上面的更新也比较活跃。有人说微博开启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你的感受是什么?

  闾丘露薇:微博客可能是在最近这段时间在中国开始流行起来,而事实上在美国,使用微博客已经是好几年的事情了。我记得自己开的第一个微博客帐号是使用的美国社交网站,大概已经是4~5年前的事情。不过我观察到,在过去半年时间内,越来越多来自中国的用户在上面活跃,之后马上就有中国的一些门户网站开始推出自己的微博,这股风潮在中国开始流行起来。

  我觉得微博跟博客不太一样的地方在于它让很多懒的写长文章的人也开始参与进来,因为用140个字讲述一个事情,对很多人来说,相对容易很多,所以我觉得在改变人们的沟通方式,表达方式方面,微博客确实相对博客来说,可能带来的能力更大一点。

  主持人:你在微博上拥有众多粉丝,有人找你植入广告吗?

  闾丘露薇:还没有。其实我觉得如何利用微博这个形式做广告,对于很多微博服务来说,目前还是一个探索和思索的阶段。中国是比较商业化一点的,一些新的沟通模式到中国,会很快商业化。现在中国一些微博客的服务平台里已经出现了一些“商家利用微博客平台推广自己产品”的情况。

  如果请一些名人或者在微博上比较活跃的分子,来进行广告推广,我想也不算是一个新事情。因为之前博客出现的时候,就有一些商家请一些博客进行口口相传的推广。

  从我个人来说,我觉得微博客、博客就是一个自己表达或者传播信息最好的平台。谈到做广告,我觉得要非常仔细考虑,因为它涉及到你的生意问题,比如你对一些东西并不了解,但是你很贸然地为了商业的利益进行推广,最后可能是自己的生意受到了损害。

  而且,每个人利用网络表达的目的不同。对我自己来说,我觉得是分享信息;但我觉得对于商业门户网站来说,未来怎么利用微博客进行商业盈利是他们正在考虑的事情,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为毕竟没有一家商业网站可以免费的为大家永久性提供这样的沟通平台。

  丁兆林:监管微博广告需要管理者的水平和智慧

  事实上,博客植入广告对中国来说还是个新事物,如何既能保证网络的自由表达,又能监管到位、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呢?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公共管理学者丁兆林教授说,在不缺位和不越位之间寻找平衡,需要管理者的水平和智慧。

  丁兆林:博客植入广告是一个全新的事情,而且在全新的环境之下,对广告的界定也许要发生一个改变。因为按照中国的广告法,广告是通过大众媒体(传播),而且向受众进行传播的时候,必须表明这是广告,这是中国广告法基本的规定。但是现在博主们在写博客的时候,会把对某一个产品的使用经验或者体验做成“软文”的形式,这实际上是给广告扩展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这时,对于广告的监管可能带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如果不监管,这种广告可能会(让人)产生一些误解或者是歧义,广告的监管机构是负有责任的;另一方面,如果对它进行严格监管,可能会涉及到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

  其实博客只是自己的日记而已,这需要有一整套的监管方案或者说监管支撑体系:首先确定什么是广告,什么是软广告、硬广告;另外,还需要确定在进行广告监管的过程中,没有触及到人们进行自己信息表达的权利。这就很难做到公平和公允,这是对于广告监管两难的境地。

  而对于如何积极引导,丁教授的建议是,对博主定标准,对网民多提醒。

  丁兆林:我觉得最有界定意义的是一个标准和底线。如果博主是得到了一部分钱,才为机构专门写的一篇东西,一定要标明,这是诚实和诚信的具体体现。从另外一个角度,监管部门也有职责提醒看博客的人,提醒他们要有自我判断能力。

  如果博文作者背后有金钱交易,但他还以独立的形象出现,显然这是不诚实的,对于这种行为的曝光,可能会对不太诚信的博主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

  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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