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布实施《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3月19日20:28
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合发布实施《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发展东北地区旅游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国家相关规划,从2009年开始,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委托专家组编制了《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经过一年的努力,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两部门意见会签,近日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实施.
该规划涉及的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土地总面积约145万平方公里。主要内容是确立了东北地区旅游业在新时期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统筹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推动旅游业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进行了全面谋划。
规划发布后,两部门将与地方政府一起做好规划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过规划的科学指导,促进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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