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镇国土局原局长两罪并罚获刑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21日13:30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昌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吴昌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吴昌明受贿款人民币556600元和6000美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吴昌明于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利用担任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2006年6月,仇某某要求将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块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住宅用地,两次各送给吴昌明20000元。在补缴土地出让金过程中,吴昌明违反有关规定,安排下属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将该宗土地出让给仇某某,同时又将应缴费用的土地面积减少计算缴费金额,两项合计使国家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237万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吴昌明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吴昌明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受贿罪行,应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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