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江重大瓦斯爆炸案国土局副局长玩忽职守获罪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11日10:16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因2008年“8.1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而轰动全县的广西河池市环江大沙坡煤矿普查项目3号井案牵出一责任人触犯刑律。11月10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韦国俭判处其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国俭自2002年2月6日至今,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地质环境、矿产储量与勘探等工作,负责查处越界采矿和以采代探行为;分管股室为矿产开发管理股及地质勘查与地质环境股。
环江县大沙坡煤矿普查项目由松江公司申报,由于松江公司不具备国家认证的地质勘查资质,为取得该项目行政许可,该公司于2005年1月5日与第一地质队签订《广西环江县大沙坡煤矿勘查合同书》,委托第一地质队为项目勘查单位。经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上报,得到了广西区国土资源厅的审批,于2005年10月20日顺利地得到了广西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获得项目许可证后,松江公司随即停止履行与第一地质队签订的合同,不支付第一地质队的勘查活动经费,也未要求第一地质队编制坑道设计书,致使第一地质队无法到环江大沙坡进行煤矿勘查施工。后在松江公司的要求下,第一地质队全权委托无施工资质的松江公司负责环江县大沙坡煤矿普查项目探矿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生产工作,委托书载明“兹全权委托你公司负责环江大沙坡煤矿普查项目探矿工程的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该项目探矿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效期限为2005年11月至2008年10月止”。
2006年2月20日,松江公司开始在大沙坡非法进行煤矿勘查工程施工,并于同日以《矿产资源勘查登记项目开工报告》告知了环江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11月6日,松江公司将勘查坑道施工项目其中的3号井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韦先、韦泽引和覃祖严,2007年5月31日,韦泽引和覃祖严又将两人的承包权转让给高飞权。而高飞权承包后,在没有任何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聘请农民工进行非法采煤活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行业的管理单位,依法对大沙坡煤矿普查项目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但自大沙坡煤矿普查项目施工以来,被告人韦国俭身为该局分管地质勘查工作的副局长,与直接负责环江县境内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莫纪祝,于2007年2月1日和10月30日两次到实地检查。两人没有认真检查实际勘查施工单位是否是许可证上载明的勘查施工单位,后在发现实际施工单位是无地质勘查资质的松江公司后,既不要求松江公司停工,也没有要求整改或处罚,没有认真审查松江公司有无编制虚假年度报告的行为,由莫纪祝在大沙坡煤矿勘查项目2006年、2007年的年度报告书上出具“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和“同意上报年检”的初审意见,以致松江公司长期违法开展地质勘查施工。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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