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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要把确立司法权威作为国家战略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22日10:05
  司法是国家制度的核心,是国家形态的基础。没有完整有效的司法架构,就无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现代文明社会是以强有力的司法制度为支撑的。司法的体系是否完善,也体现了现代民族国家文明的程度。

  中国的司法体系经过近几十年的建设,有了巨大进步,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呼应,保证并推进了这一发展进程。任何忽视甚至贬低我国司法进步的观点都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如果说司法体系建设滞后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就无法解释中国模式的成功。这个模式当然包括司法制度。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完成了资本主义三百年的发展进程,造成利益格局剧烈变动,社会多元日益明显,矛盾冲突凸显。我国的司法,在几乎一张白纸的基础上,建设起庞大有效的体系,在这个进程中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对中国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这一点社会认知不够。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是社会不同利益阶层的最大公约数。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司法公信力,是国家体制中最核心的部分。当前需要注意的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乏力,甚至出现某种不信任。这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应引起高度警惕。

  一、要把确立司法权威作为国家战略,全力予以推进。司法的效力在于权威性,没有权威性就失去效力。这要从两方面加强:一个是党政群各级领导要有强烈的司法权威意识,自觉依法办事,维护司法权威。有意无意损害司法权威的事,绝不能做。二是司法队伍要提高素质,不办人情案,更不能徇私枉法。这两项任务都是十分迫切的,也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应用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以建立起人们对司法的信任。

  二、增加司法透明度。增加透明度就是司法要公开,这是现代社会信息化的客观要求。对此,司法只能面对,不能回避。长期以来,司法有一层神秘面纱,人们对司法程序、案件办理、起诉、审判的过程和运作既关注却又不了解,由此引发各种猜断。在信息化时代,司法必须面对媒体和舆论,这是新形势,是一次深刻转变,司法对此还不太适应。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因为透明度不够,造成严重的误解和扭曲,极易出现未审先判的舆论压力,产生对司法的不信任。因此,公开案件审理,提高司法运行透明度,对公众了解司法是否公正,是十分迫切的,也是十分有效的。当前的问题是闭门办案的习惯难改,司法应对舆论的能力不足,不善于应对舆论。不善于运用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是全社会的新课题,更是司法的新课题。特别是社会关注的案件,更应公开。近年来司法机关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与社会的期待差距很大。司法公开是原则,也需要策略和艺术,哪些公开,哪些回避,需要依法有序地进行。司法公开不仅仅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形象,更是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对群众关注的案件,进行公开、公正审判,是对全社会的有效的法制教育。司法机关不应把这项工作视为事务性工作,而应从确立我国司法公正形象的重要战略高度,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工作来对待。(甄言)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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