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央企退出房地产 远洋第一大股东国寿退出复杂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23日17:00
针对各种关于央企退出房地产的质疑,国资委终于给出了“退出时间表”。
3月22日,国资委网站公告,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退出方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这一纸禁令引发业界思考。其问题的关键在于,上述央企将如何在15天之内制订退出方案?退出方案具体如何操作?
15日内拿出退出方案
针对社会舆论关于央企退出房地产的时间问题,国资委明确规定,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3月22日,国资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上述消息。
3月19日,国资委召开部分中央企业会议,16户以房地产为主业和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会上针对央企地产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为下一步退出给出了时间表。
与会央企负责人在听取李荣融的发言后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国资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制订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方案,并上报给国资委审批。
“由于目前只宣布了退出的时间安排,所以具体如何退出的方案并没有进行讨论。接下来国资委将加强与下属央企的沟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争取尽快拿出各方面都满意的退出方案。”国资委一位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国资委初步统计,央企正在开发或即将开发商品房的子公司数量并不多。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重组,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由原来的728户减少到目前的373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资委获悉,在上述373户企业中,包括16户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下属子公司。另外78户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其下属涉足房地产的子公司则不足373户。按照退出计划,涉及到的央企子公司大概200户左右,数量并不大。
上市公司退出或较复杂
“关于央企退出房地产如何操作,其难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资产而言还是很简单。”3月22日,一位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国资委相关人士也表示,“对于已经通过竞标获得的土地,央企可以按照原计划开发。但是,后续不得再参与公开竞标拿地。”
上述权威人士称,央企退出房地产将大体按照“两种思路”进行。
一方面是非上市公司,只要把存量土地开发完之后不再拿地,这就意味退出房地产。“比如某央企的下属子公司参与了房地产经营,当项目开发完之后,只要注销这家子公司,则表明该央企不再涉足商品房业务。”上述权威人士说。
同时,该人士指出,注销这家子公司的前提在于,其项目管理已经顺利移交给其他物业公司。
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退出方案。由于上市公司涉及多家股东与投资者,其房地产资产剥离受到多方面条件限制,所以其退出方案相对比较复杂。比如,第一家宣布退出房地产业务的中远集团。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3月19日表示,中远集团下属的二级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将在半年内,退出间接持有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将彻底退出房地产。交银国际分析员何志忠指出,“我们相信其(中远集团)所持股权(转让)将会引起中国人寿(601628)和其他公司购入的兴趣,公司将于周一公布2009年全年业绩,并于周二(3月23日)早上召开会议,管理层有机会对近期高价投地和股权传闻作出响应。”
一旦中国人寿认购中远集团转让的上述10.08%股权,那么,还是属于央企资本之间的挪移,这是否仍然违背了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的初衷?
事实上,上述“股权退出”未消除市场对于远洋地产央企身份的质疑:原因在于目前远洋地产的第一大股东是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虽然不属国资委管辖,但其作为金融类企业仍然直接参与了房地产开发。这是否涉及另一个问题,即金融资本是否也要接受国资监管,从而退出房地产业务的经营?
记者试图通过中国人寿A股上市公司求证,截至发稿未得到正式回复。
国资委回应国企拿地: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
3月18日下午,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央企地产业务的具体情况。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组,先后确认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户数由原来的728户减少到目前的373户,集中度明显提高。
据初步统计,2009年,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为2209亿元,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
国资委确认和公布的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有16家。据初步统计,2009年,这16家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这些数据表明,中央企业的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
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开展了房地产业务,按照国资委要求,这些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2008年,这些企业所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约占中央企业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但销售收入只占到15%,利润只占7%。
国资委表示,中央房地产企业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汤白露)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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