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烧情人居所被判重刑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24日03:06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为情人与自己断绝关系,男子刘某夜里偷偷溜到情人家放火烧毁房屋,所幸无人受伤。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刘某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房主经济损失32056元。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原是一对婚外情人,2009年4月,李某提出与刘某断绝来往。刘某对此非常不满,去年4月5日晚上11点多,刘某偷偷溜到房山区琉璃河镇某村李某家中,将房屋点燃。李某的住处4间北房、3间东房均被烧毁,经鉴定,房屋被烧毁损失价值共32056元。
刘某放火后,还给旧情人李某及其丈夫打去电话,宣称房子是自己放火烧的,并在电话中威胁李某。去年11月,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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