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东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二大队原副队长,已被撤公职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坊间传闻称东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一名民警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撤公职。昨日,记者多方证实了该消息,被撤职的民警名叫黎某,是公交分局二大队原副队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黎某在2009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逮捕。
黎某现年35岁,是东莞市望牛墩人。仕途得意的他落马的原因是为岳父挡“奸情”。据公诉机关资料,黎某的岳父与一名女子在酒店发生奸情时被女子的丈夫陈某权当场抓住。黎某因害怕岳父被报复,就联系朋友出面教训陈某权。2008年12月31日晚上,黎某找来的朋友把陈某权砍成了五级伤残。
事后不久,黎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陈某权29万元,陈某权写信请求法院轻判黎某。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案情回放
副队长岳父被捉奸在床
女方丈夫被砍五级伤残
2008年12月12日下午,黎某的岳父陈某同和一名叫苏某芳的女子在东莞市万江区小享村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正当两人“发生奸情”时,苏某芳的丈夫陈某权带着人把两人当场抓住。
随后双方发生争执,陈某权在当日22时许拿着一把刀在陈某同的家门口欲讨说法。黎某听说此事后,因为害怕陈某权会加害岳父陈某同,就在第二天和朋友陈某锋取得联系,陈某锋于是找来朋友陈某高,并且介绍给黎某认识。随后,陈某同想给陈某权5万元作为补偿私了此事,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由于陈某权没有答应补偿了事,黎某就与陈某锋联系,让陈某锋、陈某高等人出面教训陈某权,在此期间,黎某先后多次拿钱给陈某锋作开销之用。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大约在2008年12月20日晚上,陈某高利用黎某在东莞市望牛墩镇金城西餐厅二楼与陈某权协商之机,在旁认准了陈某权的相貌。
2008年12月31日20时55分,陈某锋打电话约陈某权到望牛墩镇新天地酒吧喝酒。当陈某权来到该酒吧时,陈某锋趁机打电话将具体位置告诉了同伙陈某高。
随后,陈某高携带一把刀具并纠集朋友“小桃”、“阿乐”、“阿星”(均另案处理)持刀赶到新天地酒吧,用刀将陈某权的头部、脸部、四肢砍伤,并将其左手腕完全砍断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陈某权所受损伤为重伤,属五级伤残。
2009年1月5日零时许,陈某锋、陈某高联系黎某试图取款潜逃,三人会面后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意外一幕
获赔29万元
陈某权反替黎某求情
昨日,陈某权的代理人告诉记者,陈某权和妻子苏某芳30多岁,而黎某的岳父有60岁了。尽管事件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然而陈某权断手之后生活并不如意,至今没有找到工作。
记者获悉,案件发生后,黎某的亲属给被害人陈某权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在该案审理期间,黎某的亲属与被害人陈某权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除已支付的医疗费3万元外,再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权26万元。收到赔偿款后,令人意外的是,被害人陈某权反而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请求法院对黎某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黎某被判了4年半
检察机关认为,黎某、陈某锋、陈某高无视国法,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五级伤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被害人陈某权代理人透露,黎某、陈某锋、陈某高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黎某纠集陈某锋作案,陈某锋又纠集陈某高,由陈某高找其他同伙伤人。陈某权代理人说,本案造成的伤害后果较为严重,但黎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9万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三被告人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
黎某的辩护人提出,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而且积极赔偿被害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被法院采纳。2009年10月19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陈某高、黎某、陈某锋有期徒刑5年、4年6个月、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