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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多数被告认罪 审理预计还需2至3天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4日04:16
  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拿着律师证,等待着进入法庭。前来旁听的民众挤满了等候大厅。

  一位来自成都的市民带着报道央视大火的报纸杂志,希望旁听。本版摄影/本报记者韩萌

  央视大火案多数被告认罪

  新址办原主任徐威认罪,原副主任王世荣称点燃烟花“阴差阳错”

  昨日,3辆囚车开进二中院,至此揭开了央视大火案审判序幕。21人作为首批责任人一一过堂,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对指控表示认罪,点燃烟花引线的原副主任王世荣则大声喊冤。

  30余名律师担任辩护人

  昨日7时30分许,几辆囚车押送被告人进入法庭,车直接停在法庭门口,徐威等人未做停留即被押至暂看室。

  8时30分许,律师高子程一进大厅就和相熟的记者打起招呼。

  作为第一被告徐威的辩护人,高子程回答问题非常谨慎,“徐威的态度一直很好!”他说,他将在法庭上就事件本身进行说明,“我不辩有罪,也不辩无罪,我只说事实。”

  据悉,检方指派了四名检察官组成专案公诉组出庭,一共有30余名律师担任辩护人。

  9时,法官敲响了法槌,21人被带上法庭,其中两人为取保候审。不少被告人见到旁听家属时流下眼泪。

  “徐威很配合”

  徐威第一个受审。“你对起诉书指控有异议吗?”审判长问。徐威表示没有异议。随后公诉人开始对他进行讯问,50岁的徐威嗓音浑厚,回答时语气平稳。旁听审理的人士评价,“徐威很配合,很老实。”

  昨日的庭审一直进行到晚9时。

  审理预计还需2至3天

  在已讯问的被告中,大多数人表示认罪,包括徐威以及烟花公司股东刘发国、联系烟花事宜的沙鹏等,但最后点燃烟花的央视新址办原副主任王世荣却喊冤不认罪。他说,原定点火人为徐威,当日徐威点燃了火炬,但在手持火炬的瞬间,他突然转交给了王世荣,“还是王主任来点吧!”徐威当时因中风,腿脚不便。王世荣虽感到意外,但也并未多想,接过火炬点燃引线。

  王世荣认为,自己并未参与整个策划过程,最后的点火行为纯属阴差阳错。

  截至昨晚9时,法官才宣布休庭,此时法庭内外已亮起灯光,众多家属和律师走出法庭,他们从午后开始都滴水未进。据了解,今日将进行质证和辩论程序,预计还将审理2-3天。

  - 辩词

  徐威:这属于职务行为

  据法庭相关人士介绍,对于元宵节烟花燃放的决策过程,徐威当庭承认此事未经新址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是他一人做主决定的,未向台里汇报此事。“我们就是吃个饭、放个花,就像朋友吃饭,我觉得没必要上报。”

  徐威承认,放花的时间是自己定的,选新台址燃放也是自己定的。尽管认罪,徐威仍进行了解释,“我认为这是职务行为,并非我的个人行为。”他说,自己将联系烟花的事委托给沙鹏办理,对于资质等细节问题并不知情。

  “我觉得,这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情,代价十分惨重,我十分痛苦。这事的发生,我应该承担领导责任。”徐威供述,由于对自己过分自信,认为这些事情都在掌握之中,最后导致付出惨痛代价,“我没有考虑国家的利益,对于部门的小利益考虑得太多……综合来讲,我没有做到我应该做的。”

  律师:徐威罪名不成立

  高子程表示,他将在审理中辩护徐威罪名不成立,因为徐威的行为不符合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中的任何一个范畴。其二,徐威作为央视新址办负责人,已经采取了大量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尽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失。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燃放作业单位负有申请报批义务,是由于三湘烟花公司未报批且未告知徐威需报批。烟花公司刘发国明知安全距离不足而进行燃放作业,徐威对此并不知情。

  高子程还认为,施工方有责任承担消防义务。大火的发生是各个环节失误的综合结果。

  -庭审流程

  上午9时

  法官敲响了法槌。

  中午12时

  法官宣布休庭。

  截至昨晚6时许

  法庭的逐一讯问只进行到第7名被告,这场马拉松式的审判让控辩双方均显疲态。15分钟休息后,法官表示,为了加快进程,决定于当日完成对21人的讯问。

  昨晚9时

  法官宣布休庭。

  - 花絮

  每名被告人一亲属旁听

  昨日上午8时许,部分记者在办理旁听证的窗口排队等候,但得到的答复是:旁听证已发完。

  约半小时后,法院工作人员按名单逐一发放旁听证。获取旁听证的一名家属说,21名被告人分别只能有1名家属进入,她的丈夫薛继伟在被指控之列,家人商量很久后决定让她进入旁听,“我已经一年多没见过他了。”

  大厅里一名手捧剪报的中年男子引起大家的注意,他的剪报册收集了央视大火从事发到公诉的各种杂志报刊详细报道二三十篇。

  “这个事情太严重了,烧的都是百姓的钱!我这几天都会来看看。”他说,自己只是一名关心此事的群众。

  记者朱燕段修建 新京报制图/赵斌

  案发流程

  筹划燃放

  2008年12月,徐威擅自决定将组织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邓炯慧等人负责内部筹办。

  联系烟花

  沙鹏受徐威委托,与刘发国、李小华、宋哲元共同商定,由湖南浏阳市三湘烟花公司负责设计、提供包括礼花弹在内的烟花及燃放等工作。

  燃放选址

  耿晓卫带领刘发国、沙鹏、李小华、宋哲元等人进入央视新址工地,实地选择燃放地点,经徐威同意后,确定在文化中心建筑西南侧燃放。

  燃放准备

  耿晓卫将燃放所需材料告知胡德斌后,胡德斌即按照徐威的指示通知田可耕、陈代义协助办理燃放准备工作。

  烟花储存

  2009年2月间,刘发国委托三和物流公司,将烟花及燃放设备运至河北。存放在刘桂兰的仓库内,仅具有储存C级烟花资质。

  烟花进京

  2月6日,沙鹏等联系烟花进入工地。2月7日,刘发国、宋哲元、薛继伟、张炳建等将烟花运至工地。曾旭等人进行摆放、填药。

  保障燃放

  2月9日,胡德斌通知田可耕和高耀寿做好燃放安全工作。李俊义和陈子俊安排消防保卫。刘军未予以阻拦。戴剑霄布置防火。高宏未加以阻止。

  点燃烟花

  2009年2月9日20时许,王世荣启动了燃放活动。酷爱放烟花的徐威当晚并未亲自点燃巨型烟花,而是将燃放人员为他准备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王世荣。

  21名被告人

  徐威

  央视人员

  徐威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世荣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邓炯慧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高宏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德斌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工程处副处长

  耿晓卫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技术处副处长

  戴剑霄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保主管

  烟花联系、生产、运储人员

  沙鹏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发国湖南省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股东

  李小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

  宋哲元农民

  刘桂兰河北省永清县供销社鞭炮日杂经营处法定代表人

  曾旭湖南省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礼花线技术员

  薛继伟无业

  张炳建无业

  建筑公司人员

  田可耕中建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副经理

  陈代义中建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装饰部副经理

  李俊义中建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

  高耀寿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副经理

  陈子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干部

  刘军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均为当时职务)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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