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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引进地方律师当“外援”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3月24日06:59
  7年前,南京军区军事法院依据有关法规,联合江苏省军区政治部、南京市司法局一起牵线搭桥,指导南京军区某部与南京市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地方律师为基层部队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引进地方律师当涉军维权工作的“外援”。经过长达6年多的实践检验,这一新举措、新机制的运行状况如何?军队编配有律师为什么还要请地方律师援助?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如何运转?为官兵和部队提供了哪些帮助?今年3月上旬,记者随上级工作组来到该部,对法律援助机制进行系统总结,探寻问题的答案。

  缘何引进地方律师当“外援”

  ——南京市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调查

  本报记者刘一伟特约通讯员徐利军宁志坚

  3月上旬,南京军区某部新兵刚下连,就收到了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印制的服务卡。据该部领导介绍,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建立6年来,已先后有42名地方律师接受南京市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受该部或官兵委托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官兵解答法律问题4300多个,为部队和官兵代写司法文书400多份,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如今,“有了涉法烦心事,就找法律援助中心”,已成为该部官兵的习惯做法。他们反映,建立协作机制后,地方律师“找得到、用得上、信得过”。

  现实需求呼唤新举措

  几年前,该部士官小张的哥哥被一辆私家车撞伤,肇事司机只付了几百元医疗费就不再过问。此后,肇事者百般抵赖,推卸责任。小张在军队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可是法院迟迟未开庭。

  法院的解释是,被告辩护律师就军队律师能否为原告辩护提出了异议。对方认为,军队律师属于公职律师,服务对象仅限军队单位和部队官兵。对方还认为,军队律师的业务范围应限于军队内部或部队所在地,不能跨区域辩护。尽管该案最终得以正常审理并胜诉,但是军队律师在维护军属合法权益时受到的局限也暴露出来。

  一方面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一方面是军队律师力量不足和制度瓶颈,如何化解这一矛盾?部队各级领导机关苦苦探索。

  2001年9月30日,司法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队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两年后,国务院于2003年7月颁布《法律援助条例》。

  这两个法规和文件相继出台后,该部领导茅塞顿开:“既然军队律师力量不足和存在局限,那么能不能请"外援"呢?”于是,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该部与南京市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协作机制,请地方律师为部队和官兵提供法律援助,实现了涉军维权机制与法律援助机制的无缝对接。

  “外援”登场出现新气象

  法律援助机制刚一建立就化解了该部的一个老大难涉法问题,令上下振奋。

  该部农场上世纪六十年代由地方划拨给部队,但没有相关的土地权属凭证。该地前期由部队耕种,后期发包给当地农民和某农场职工耕种。2004年,当地政府又将该地确权给了这家地方农场,从而引发承包户、农场、部队三方对土地权属的争议。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该部委托后,派遣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及时赶赴农场,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后,感到由于案情复杂,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开庭审判,可能不仅耗财耗力还将久拖不决。于是,他们向部队领导提出,通过协商化解纠纷。最后,通过多方协商,搁置权属争议,将土地出租给地方农场,再由其发包给职工和农户,巧妙回避了矛盾,既维护了部队权益,又平息了争议,使纠纷得到较好处理,实现了多方共赢。

  近年来,在该部党委和南京市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中心的通力协作下,法律援助工作逐渐走出了一条“诉内维权、诉外服务”的新路子。

  士官小高的一位高中同学想让他为一份买卖合同提供担保,并承诺了数额可观的报酬。小高有点动心,但又担心有风险。于是,他给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律师杨旭东打电话,请杨律师帮他拿主意。杨律师马上根据军人不得经商的有关规定对小高进行提醒,并告诫他从事担保活动的风险,促使小高立即打消了错误想法。

  法律援助中心对基层部队的服务,不仅直接“输血强体”,还帮助提高“造血功能”。该部每季度都要邀请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到军营开展法制教育,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介绍基本的维权途径和方法。此外,他们还积极协助基层培训法律骨干,进行授课和辅导。

  法律援助催生新机制

  现在是市场经济,不赚钱的事地方律师为什么愿意干?如何调动地方律师的积极性?

  对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介绍说:“官兵遇到涉法问题,先填写一份《官兵个人申请法律援助登记表》,由部队政治部和军队律师初步核实后,决定是否向援助中心求援。援助中心一旦受理,当事官兵均要与承办案件的律师签订《涉军案件法律援助委托协议书》。案件办理涉及的经费,由市财政涉军法律援助专款专用。我们还将援助成效纳入双拥评比、维权表彰范畴,以此调动律师的工作热情。几年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律师多人次被上级表彰为十佳律师、维权先进个人。”

  同时,“带着感情为军人军属办实事”是法律援助中心对兼职律师的基本要求。法学博士、律师张艳告诉记者:“军人是一个牺牲奉献的群体,军队稳则国家安。只要能让每一名官兵不带"包袱"上训练场,即使自己打官司不赚钱,也要全力以赴。”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赶上官兵转业、退伍,未办理完的案件如何继续?”法律援助中心的韩律师向记者解释说,对时间跨度长的涉法问题,承办律师调整后接力搞好援助服务,即使当事官兵退伍后也坚持跟踪服务,不让官兵带着遗憾离开部队。

  地方律师帮助部队开展涉军维权工作,那么军队律师如何定位?据该部政委秦新介绍,涉军维权工作中官兵家庭涉法问题主要由地方律师负责,军队律师则将主要精力放在为部队领导机关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在部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法律保障等工作上,既有侧重又通力协作取长补短,共同为部队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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