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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跌入深井百人营救4小时 妈妈亲睹女儿死亡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0年03月24日09:07

  2009年7月18日,家住郑州京水村的宋女士度过了撕心裂肺的一夜。

  她年仅2岁半的女儿不小心掉进了一口深井,最终缺氧死亡。

  案发当时,女童稚嫩的声音不停地哭喊着“妈妈救我”。

  昨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认定负责管理该井的村组担责三成赔偿10万余元。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崔娟娟 刘敏

  现场回顾

  深井下女童哭喊“妈妈救我”

  2009年7月18日下午,宋女士和父母一起去花园口镇农资大世界东的地里干活,临走,宋女士带上了2岁半的女儿。

  谁知,意外发生了,当天下午6时许,宋女士发现女儿不见了。

  寻觅后,宋女士发现,女儿掉进了不远处一个10米深的井中,宋女士吓得当场哭起来。女儿听到妈妈的声音,不停哭喊:“妈妈救我。”

  他们赶紧报警,很快,公安、消防、医护人员以及当地村民近百人,联手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生死大营救。

  救人消防战士缺氧晕倒

  当晚7时,目击者在现场看到,“吞人”机井藏身该村一处花生地地头,直径约30厘米,敞开的井口周围布满了杂草。

  在10多米深的井下,一名女童的头部露在井水外面,两只胳膊顶着井壁。

  井口旁,女童的妈妈早已哭成泪人:“妞妞,坚持住……妞妞,别怕,这就下去救你……”一遍遍地呼喊着女儿。

  缺氧气,在仔细勘察地形和简单商议后,第一套救援方案出台——指派一名身材偏瘦的队员,携带绳索下井救人。

  7时20分,19岁的战士徐昭烁下井了,考虑到下井后说话不便,指挥员又临时制定了“行动暗语”——有情况,就拽绳子,拽一下,表示停;两下,后退;三下,前进。

  消防绳索把徐昭烁送进机井。但现场指挥员向他喊话时,丝毫没有反应。

  “快——往上拉!”指挥员挥手大喊。徐昭烁很快从井内拉出,两侧肩背等处都有多处擦伤,垂着脑袋,已经窒息昏迷。

  2岁半女童缺氧死亡

  经过紧急救治,徐昭烁才慢慢睁开双眼。他说,自己已经触摸到女童,但突然呼吸困难,很快就失去知觉。

  营救人员着手准备第二套救援方案——请求挖掘机到场支援。

  现场的家属们不停冲着井内哭喊:“妞妞——妞妞——”但井内已没有任何声音。

  “缺氧!”井口旁的战士马上加大送氧力度,3个氧气瓶一起朝井内“喷气”。

  当晚8时10分,两台挖掘机相继到场,立即投入作业。当晚9时10分,挖开的地面已有10多米深。

  当晚10时22分,女童被救出。

  消防战士一把接过女童,冲向10米外的救治地点——吸氧、心脏复苏、扎针、输水……但女童双眼紧闭,一动不动。

  当晚,医生确认,女童在现场救治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法院判决

  深井管理者被判担责三成

  2009年8月14日,妞妞的父母将该井的管理者——某村二组起诉至惠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2009年12月2日,宋女士要求赔偿增加为33万余元。

  在起诉状上,妞妞的父母说:该村组作为肇事机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到妥善谨慎的管理义务,应当对妞妞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该村二组辩称:死者的监护人看护不力造成事故发生。他们对水井尽到了管理责任,井口在未使用时是盖着的,谁使用谁打开,使用完毕后再盖上,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认为:宋某监护不力,对女儿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该村二组作为肇事机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的管理职责,导致妞妞掉入未加盖的机井致其死亡,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宋女士损失的30%,赔偿10万余元。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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