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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孤儿月养育标准最高提至700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25日09:48
  新华网沈阳3月25日电(记者李铮、于力)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为提高孤儿群体基本生活水平,辽宁省从2010年开始提高了孤儿的养育标准,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将得到每月人均70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

  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孤儿的养育标准。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吴斌说,从2010年1月1日起,辽宁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月养育标准从之前的428元提高到70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262元提高到400元。两项分别增长64%和53%。为此,辽宁省各级财政将增加投入1862万元。

  据介绍,辽宁省现有孤儿8526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6908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618人。吴斌说,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有差别,主要是因为福利机构供养的多为孤残儿童,这些孤儿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康复费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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