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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官胁迫证人发生性行为被判7年半徒刑(图)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0年03月25日09:50
陈姓女子(台湾媒体为保护当事人,衣物经变色处理)搜证提告,勇敢揭发检察官吴杰人恶行。
  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吴杰人约陈姓女子见面,不但在车上强吻,还载她到温泉山庄开房间。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3月25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吴杰人被控利用职权对三个女当事人伸魔爪,佯装未婚与她们交往,强吻、袭胸,还以不将诉讼文件寄到家里当交换条件,胁迫兼差应召的美女证人发生性行为。高雄法院前天二审宣判,认定他强逼美女证人发生性关系,触犯“不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罪”之规定,判处七年六月徒刑。本案仍可上诉。

  胆大妄为办案起色心

  吴杰人(47岁)被台检方起诉的案情有三件,二审法院认定有罪的仅一件,是2006年间吴杰人因侦办妨害风化案件,认识兼差应召的陈姓女子,吴觊觎陈姓女子的美色,私下约她到办公室密谈,假装要她当线民,聊天中陈姓女子表示,她担心自己兼差应召的事被家人知道,要求吴杰人不要将诉讼文件寄到家里,吴并未立即答应。

  几天后,吴杰人再约陈姓女子见面,并在车上强吻她,还表示想与她有肌肤之亲,陈姓女子虽不愿意,但畏惧吴的检察官身分,只得以诉讼文件不寄到她家作为交换条件,答应吴驾车载她到温泉旅馆开房间。

  陈姓女子事后指控,吴杰人当天不但要求与她发生性行为,还把她咬得遍体鳞伤。她不甘受辱,趁第二次吴杰人要求她到汽车旅馆时,暗中搜证,向台当局“调查局”举发,并痛骂吴是衣冠禽兽。

  开庭时,吴杰人否认犯行,辩称陈姓女子主动约他见面,并在两情相悦下发生性行为,并无条件交换。但未被法院合议庭采信,判处七年六个月徒刑。

  还性骚扰两名女当事人

  另外2件无罪的案件,一是2003年间吴杰人见一件诈欺案的已婚女被害人面貌清秀,谎称未婚与她交往。来年女子得知吴杰人已婚要求分手,吴不断打电话、写信企图挽回,2005年10月间,两人在车上谈判时吴竟出手袭胸,直到对方扬言跳车才罢手。另一件是2006年间,吴杰人喜欢上一名恐吓案女被告,私下约她见面,在车上强吻还暗示可发生性行为换不起诉处分,遭该女拒绝。

  高雄法院调查认为,吴杰人对二名女子的犯行未达强制猥亵程度,仅构成性骚扰,又因犯案时台湾性骚扰防治规定尚未制定,无法可罚,且其中一人未提告,因此判无罪。(中国台湾网陈佳慧)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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