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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80后男子劫杀的哥抢255元现金 主犯被判死刑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3月25日10:48

  残忍劫杀的哥 乐山一80后主犯被枪决

  为了找点钱花,乐山两名80后男子竟心生歹念,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以抢劫罪判处王帮杰死刑;判决李萌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日上午,王帮杰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8年6月2日凌晨,在乐山中心城区一油库处,一名出租车司机在车内惨遭杀害。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当晚7时40分,犯罪嫌疑人王帮杰、李萌强被抓获。

  2009年2月9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帮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被告人李萌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帮杰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该案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08年6月1日,被告人王帮杰提出并与被告人李萌强共谋劫取他人钱财。王帮杰出资,由李萌强购买了2把折叠刀,王提出抢劫并杀死出租车司机,并进行了分工。当晚11时许,王帮杰、李萌强在滨河路育贤门附近以去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为名骗乘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市中区肖坝路222号585所加油站附近时,坐在后排座的王帮杰骗王某停车,解下腰上的皮带勒住王某的颈部,坐在副驾驶位的李萌强持折叠刀刺向王某,致王某当场死亡。二人劫得王某车内的255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最高法院认为,王帮杰首先提出抢劫后又提议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并进行分工,首先实施暴力加害行为,与李萌强相比,罪行更为严重。遂核准以抢劫罪判处王帮杰死刑;判决李萌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昨日,乐山中院遵照最高法院复核确认,对王帮杰依法执行死刑。(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 杨兴群)

责任编辑:新闻公共帐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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