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多渠道多方式监督办案人员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25日15:52
从今天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及参与办案的评估、鉴定人员在接受案件时,都必须在一份包含有上述内容的《廉政承诺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对本人承办、合议或担任记录、评估、鉴定的案件作出郑重的廉政承诺。这是该院推出廉政“一书一卡”制度后,对办案人员提出的一项新要求。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多渠道、多方式监督、引导干警公正廉洁司法,海南一中院日前下发文件,正式推出了廉政“一书一卡”制度。“一书”即指法官、书记员及参与办案的评估、鉴定人员为案件作出的《廉政承诺书》,与之配套的还有结案之后办案人员必须出具的《廉政说明》,两者需一同附卷备查。“一卡”是指《廉政监督卡》,由立案庭在立案阶段发出,通过该卡提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等对办案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同时告知其投诉渠道。上述人员可将投诉内容或意见、建议填写在《廉政监督卡》上,反馈给该院监察室,监察室必须迅速启动监督程序,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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