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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供暖第一案”被调解 物业为取暖电费买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5日16:47
  因受倒春寒的影响,市政府要求延长供暖,但在此期间,83岁的闫老先生却发现自己的暖气“降温”了,于是到法院欲告物业,要求其“加温”。

  记者上午获悉,经过调解,物业同意在设备维修期间,闫老先生可以自由使用电暖器等相关取暖器材,期间电费由物业公司“负担”。

  据悉,此案为本市首例“倒春寒”延长供暖后的供暖纠纷案件。

  今年3月12日,受到“倒春寒”影响,北京市政府决定全市供暖免费延长至3月22日。

  83岁的闫老先生称,自入冬以来,室内供暖一直不足,特别是在本月市政府决定延长供暖的这一周内,室温只有十几摄氏度。持续的低温导致闫老先生生病,闫老先生来到法院恳请法院提供相关司法帮助。

  丰台法院立案庭对本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主动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公司称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不提供延长供暖,故不同意闫老先生的请求。

  调解法官又与闫老先生所在街道居委会进行联系并拨打北京市政管委供暖热线了解相关政策、寻找解决办法,并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物业公司承诺在设备维修期间,闫老先生可以自由使用电暖器等相关取暖器材,期间电费由物业公司提供。(记者洪雪通讯员倪燕)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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