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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经营被指走回头路 执照未到期却不年审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0年03月26日01:48

  南方农村报讯:2010年春,广东省阳山、韶关、博罗等地农药经销界发生“地震”,数以百计农药经销商或将被迫放弃农药经营,因为他们的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无法通过年审,理由是“他们是个体户,根据有关条例法规,个体户不具备农药经营资质”。

  事实上,当前农药经销界,个体经营者尽管没有得到相关法规认可,但农药经销以个体经营为主体已经成为现实。在乡镇基层,个体农药经销商可以说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主力军。

  如今,化肥经营已全面向外资、个体户放开。在农药经销界,放开农药流通渠道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但眼下这波针对个体经商户的整顿行动,让原本对废除农药专营信心满满的个体经销商备受打击。

  阳山

  工商局收执照 农业局搞垄断

  3月21日,阳山县农资经销商上官雄飞望着仓库发呆。仓库里囤积着近百万元农药,这批货的统一“到期”时间是今年7月1日。7月1日以后,如果想继续经营,他的身份必须变成《农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7个专营单位之一,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非法经营。

  事实上,自去年12月末收到一纸关于“将按《农药管理条例》明确经营主体资格”的“温馨提示”,他就已经知道大事不妙。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几乎夜夜难眠。

  前几天,他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阳山县工商局执法股的工作人员登门造访,把他的营业执照“收”走了,声称要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其中的“农药”将被删除。

  上官雄飞当场还和执法股负责人理论了一番。“我又没有卖假药,我又没有欺骗农民,我又没有偷税漏税,为什么不准我卖。”执法股负责人告诉他,这是执行中央文件,告到哪里都没用,有本事就去找门路挂靠。

  “从1月1日至3月31日,工商部门将对全县各农资经营店进行验照,对农药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者将依法取缔。”早在今年1月,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邹汉文就曾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阐释工商部门执法的依据——2009年9月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已有数10位经销商的营业执照以同样的方式被“收”走。

  林友平,经营农药化肥10多年,以前是供销社老职工,下岗后自己独立经营农资,营业执照到期时间为2002年5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化肥、农药”。

  “以前每年都是在供销社缴费开委托书,凭着委托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林友平认为,他的经销店虽然名义上是个体性质,但实际上是受供销社委托经营,这和集体性质实际上并无本质不同。“执照还没到期,怎么说取消就取消了。”

  不少经销商认定,工商局执法股所提到的挂靠单位,无疑是指阳山县供销社和农业局农业植保服务站正在分别筹建的华阳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全县农资产品配送中心(下称“配送中心”),而挂靠两者都必须分别交纳3万元和1万元的押金,并且都必须从挂靠单位进货,还要交手续费。

  “据说不从那进货,押金就退不回了,还要收手续费,我们岂不是都在帮他们打工?”上官雄飞愤愤不平,他认为,此举不但不能规范市场,反而会让市场更乱。“只有两家卖农药,还有那么多要进入市场的厂家进不来,一些厂家肯定会私下销售。”

  据了解,阳山县植保站目前已向太平镇、黎埠镇等地不少经销商每人收取了1万元挂靠押金。太平镇经销商马飞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自己交了1万元以后,被告知暂时先不用完全从配送中心进货,“有一部分农药是从配送中心进的,普遍比直接从厂家进货贵一些,有的贵很多。”

  马飞很疑惑,他发现该镇也有很多人并未交钱,但照样卖农药,“如果大家都能卖,这1万元我一定会要回来。”

  “这样做非但没有减轻农民负担,反而加重了农民负担。”林友平说,农业部门意图很明显,就是想搞垄断,此前直接从厂家拿货,大家自由竞争,比的是服务,价格也便宜,而从配送中心拿货,成本一下增加不少。有经销商反映,一种原来进价每瓶7元的农药,从配送中心进货则要9元。

  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县工商局执法股了解到,无论是华阳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还是配送中心,均未取得农药经营资质。

  韶关

  通过年审要凭“经营许可证”

  3月15日,韶关市武江区农资经销商黄白新到该区工商局为其营业执照办理年审时,看到一纸通知,称须出具“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年审。“经营许可证制度不是早就废除了吗,现在哪有主管部门可开具经营许可证?”黄白新愣了,前几年办理年审都不需要这东西,怎么今年突然冒出来了?

  黄回忆,当时工商方面称这要问市局,如果想要继续经营农药,必须挂靠供销社等符合资质的专营部门。

  对此,他很不理解,自己办理营业执照时并没有要求什么条件,现在执照还没有到期,这岂不是直接不让我卖了?

  武江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叶科长解释,这是一个前置审批的问题,此前凭着“经营许可证”,为经销商办理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农药经营的“许可”制度已不复存在,目前是政策真空。但根据国务院1988年下发的文件,农药经营必须实行专营,对于不符合资质的经营者,市工商局去年就已经在各地逐步开展规范整顿行动。除农药外,化肥、种子经营实际上已经放开,基本不需要开具“经营许可证”。

  博罗

  农药经营必须挂靠供销社

  3月15日,博罗县农资经销商邓玉华也被该县工商局告知,根据国务院1988年下发的文件《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除化肥经营已放开外,其农药经营业务必须挂靠供销社。

  为此,邓玉华没辙,经过多年打拼,经营本已初具规模的他还是被迫将农药经营挂靠供销社。他的门店不得不增加一个供销社的招牌,“挂两块招牌,其实就我一个人。”邓玉华很无奈。

  博罗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李伟平介绍,虽然国务院的文件已年代久远,但农药经营方面目前并没有新的文件出台,因此依然有效。之前主要根据农业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核发执照,许可证制度瓦解后,考虑此前政策的延续性,加上供销社布点不细,很多经销商的营业执照还有效,前几年便暂时没有规范。以后将逐步规范起来。

  佛冈

  维持现状,不再颁发新执照

  3月9日,佛冈农资经销商齐猛向记者反映,他的营业执照刚刚通过年审还不到一周,突然接到工商局的电话,称要将个体营业执照收回,根据有关文件,要么重新挂靠供销社,要么退出农药经营。

  没想到,过两天,他又接到工商部门电话,被告知“考虑到收回营业执照对农资市场会造成影响,对已合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销商继续让其经营,但不允许再开分店。”齐猛松了一口气,如果真要收回就麻烦了,他认为挂靠供销社这条路可能行不通,因为“供销社在各个乡镇都有好多网点,他们自己有生意做,为什么还要让你挂靠?”

  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事致电该县工商局,该局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接到上级关于收回营业执照的文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本应只能由规定内的7个单位经营,但目前农资市场上已经是个体经营占主体,实际上处于基本放开的状态。”

  现行法规与市场现实脱节

  对于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市场的行动,经销商们不以为然,“挂靠供销社就能让市场规范?恐怕还是工商部门一厢情愿吧。”阳山经销商刘启推测,这可能是工商部门想推卸责任,供销社好歹算集体单位,一旦出事好解释。如果个体出事,工商部门面临监管不力的压力就大了。

  就农药而言,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供销社不得再核发农资经营许可证,这也直接导致当前农药经营前置审批处于“政策盲区”。此前众多个体经营者,一直存在着身份上的尴尬。不少地方的供销社以“委托书”的方式让个体经营者在工商部门解决了执照的登记问题,并收取一定费用,此举的合法性在业内也存在争议。

  事实上,工商部门此举受到广大经销商非议,其真正根源在于现行《农药管理条例》中关于农药经营资质的规定,已与当前个体经营者占市场主导地位的事实严重脱节。在农资领域,放开农药经营权的呼声日渐高涨,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放开农药经营是大势所趋。

  当前农药经营的状况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重视。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五华县华城镇湖田村党支部书记赖秀华对此就曾表态,放开个体户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农药经营者对农民的服务水平,并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放开农药经营的政策建议。(来源:南方农村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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