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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公安局副局长遭警察实名举报被撤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26日03:04

  记者25日从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了解到,被3名民警网络实名举报的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广赋因严重违纪,日前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今年1月份,百度贴吧汉中吧出现一条《出大事了!汉中惊现警察举报警察!》的转帖,署名为陕西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刘继全等3名民警,实名举报反映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广赋的违法违纪问题,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陕西省纪委和汉中市纪委就此展开调查。现已查明,汪广赋确实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日前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据新华社电

    纪检书记举报局长,为何不上网就不行

    观察家

   网络举报只是以公众舆论撬动政府对问题官员的调查程序,但之后的调查、取证,乃至行政问责、司法追究,往往发生在机关内部,网民无法参与、无法监督。所以网络反腐往往虎头蛇尾、无果而终。

   今年1月,陕西汉中市汉台分局3名民警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广赋在担任汉台分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克扣经费等问题,一时成了舆论热点。近日此事有了结果。24日,记者从汉中市纪委获得消息,汪广赋因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职务的处分。(新华社3月25日)

   这似乎又是一个网络反腐的胜利成果,但仔细分析一下,情况似乎并不乐观。

   首先,虽然各家媒体都用了“民警举报副局长”的说法,但这三位警察并非“民”警,而是警“官”。三名举报者中两人为资深警官,另一人是刘继全为汉台分局的纪检委书记,而且汪的问题正是出在担任汉台分局局长期间,对其监督,正是纪检委的责任所在。显然,纪委没有形成对汪局长强有力的监督,甚至连刘继全这位纪检委书记,也要像升斗小民一样,打出网上举报的“民间套路”:发帖曝光—媒体跟进—舆论关注—领导重视—案件彻查。

   这背后是制度的失灵:纪委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监督的失灵;上下级间反映问题渠道的不畅,所以才有了“礼失而求诸野”,纪检委书记上网举报。

   其实,早在帖子刚刚曝光之时,汪还向记者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切反映问题的途径都是畅通的,在他们最初反映问题的时候,我就表态过,可以让有关部门来查。”事实上,纪检委书记也不是没有通过体制内的渠道向上级举报和反映问题,比如,举报信中称:早在2009年8月,在汪被提拔任用公示期间,刘继全就向汉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书面举报,要求对汪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但是不了了之。

   有意思的是,网络举报事件被媒体关注之后,汉中市委书记要求彻查此事,由市纪委相关领导作为调查组长调查汪的问题。一样的举报者,一样的被调查者,一样是市纪委在调查;在举报信没有上网之前,是不了了之,汪局长荣升;网络举报之后,汪局长就被查出问题。实在让人拜服网络的神奇力量。

   这种神奇力量就是:公民的积极参与。当体制内的监督进入瓶颈阶段,按既有的规律很难有效启动时,网络举报、公民参与就成了“源头活水”。

   但是,网络举报毕竟难以承担中国反腐的重任。

   首先,网络举报只是个案解决,其成功有赖于个案的特殊性,包括事件本身的戏剧性、权力间的博弈、领导的重视……以本案为例,举报者本身是有一定级别的纪检干部,如果真是“民”警举报,结果未必如此乐观。

   其二,网络举报只是以公众舆论撬动政府对问题官员的调查程序,但之后的调查、取证,乃至行政问责、司法追究,往往发生在机关内部,网民无法参与、无法监督。所以网络反腐往往虎头蛇尾、无果而终。本案中,虽然上级已经对汪做出党纪、政纪处分,但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普通公众依然不明白:汪到底怎么“违纪”,而不是犯罪?哪些举报已经落实,哪些没有?在举报信中提及的多个枉法案件,最终又将如何处理?这个调查结论,调查组又是怎么做出的?

   可见,网络举报并不可能从体制上解决反腐问题。我们更应看重网络举报的“鲶鱼效应”:激活既有政府监督体制,让民意的亮光照进反腐工作的第一线。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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