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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举报公安局副局长续 被撤职疑因歌厅打砸案

来源:西部网
2010年03月26日14:20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晚,汉中市汉台区五一路云河歌城被砸案现场照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晚,汉中市汉台区五一路云河歌城被砸案现场照

  3民警实名举报公安局副局长

  1月29日23时48分,一篇名为《汉中的黎明在哪里》的帖子出现在网络上。“3民警实名举报副局长”事件至此被推到公众面前。1月31日,华商网刊出稿件《3民警实名举报汉中公安局副局长》,使这起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引起国内广泛关注。在省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后,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广赋被撤职,但这位副局长缘何“下课”,记者根据举报所涉事件进行了调查。

  由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特殊身份,使得帖子一出现在网络上,就引起轩然大波。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3民警实名举报公安局副局长”一事,在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之后,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广赋被撤职。

  3名民警为何要实名举报自己的顶头上司,而这名副局长又因何而犯众怒?

  ■列举十余起案件举报上司

  在这篇名为《汉中的黎明在哪里》的帖子中,近8000字的举报材料中列举了十多起案件,而案件均发生在汪广赋任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局长一职期间。举报人以这些案件多数不了了之的处理结果,质疑汪广赋在此期间存在滥用职权、包庇放纵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今年1月30日,举报人刘继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作为一个有38年警龄的老民警,对于汪广赋的所作所为实在看不下去。而当天,汪广赋回应称:举报材料中所提到的只是“捕风捉影”。

  尽管双方对于举报内容各有说辞,但至少说明这些案件处理结果未必使人信服,而这些案件又确实发生在汪广赋在任期间。

  ■聚众赌博案的罚款成谜团

  举报材料中提到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聚众赌博案:2005年8月11日,汉台区铺镇师家坪小学放暑假期间,校内有60余人聚众赌博,汉台警方出动70余警力,当场抓获聚赌人员40余人。

  举报材料称,两天后,6人被刑事拘留,但之后6人又被释放;收缴的赌资下落不明;汪广赋私自决定对聚赌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至1万元,且均没有给受罚人出具任何罚没票据,这些罚款全部落入汪广赋的“小金库”,供个人挥霍。

  记者了解到,当年这起案件共261页的案卷中,确实未提到收缴了多少赌资的问题。对于聚赌人员被罚款一事,记者辗转联系到其中几名当事人,他们都表示,当年确实被公安机关罚了款,金额为3000元至5000元,且公安局都未开任何票据。

  据了解,公安局500元以上的罚款,要通过局法制监察人员裁决,并开出裁决书,裁决书的一联也要附案卷。但案卷中没有这些裁决书,罚款也去向不明。

  一个个谜团令人不解。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这些罚款的去向如何,在这起案件中,公安部门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不了了之的“歌城打砸案”

  2004年3月9日晚11时许,十多名手拿洋镐把、砍刀的人冲入汉中市汉台区五一路云河歌城,这些人疯狂打砸歌城内的保安、玻璃、音响设备等,造成多人受伤。

  事件的起因很简单。当晚,李晓忠(汉中大华房地产公司老总李大华的弟弟)在歌城消费时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纠集人员报复。

  提到这起案件,汉中不少百姓印象深刻。

  举报材料称,案发后,公安汉台分局成立专案组,由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存和任组长,刑警七中队原队长罗克强等任副组长,抽调民警十余人,仅用一周时间,将涉案的黑恶势力人员基本查清,收缴了作案工具、“三菱”越野汽车以及从车上和事发现场提取的打砸凶器洋镐把12根、钢管3根、砍刀1把,获取了足够的证据。2004年3月12日,对一名嫌疑人刑事拘留。但汪广赋随后指示,让刑警七中队队长罗克强把案件移交给东大街派出所调解处理。2004年4月12日,对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至今不了了之。在汪广赋的“协调”下给受害人赔偿了部分损失。

  记者查阅了这起案件的案卷,共171页。从案卷来看,在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再无下文,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后要么解除或撤销取保候审,要么移交检察院起诉,要么行政处罚。无论如何,这些都要有书面材料附案卷。比如说撤销取保候审,应在案卷中有撤销的决定书,但这些在案卷中却都找不到。

  据了解,这起被称为“重大伤害案”的案件,随后被移交到派出所。最后,受害人与嫌疑人经过调解,拿到了相应赔偿。

  耐人寻味的是,经估价,那次打砸行为共造成歌城损失5万余元。而按照《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但这并未在此案中提及。

  ■案件处理中有“行贿”行为

  那么,以上两起案件所存在的问题,是否跟汪广赋本人有关系?

  在赌博案中,未开票据的罚款是否真如举报材料所称被汪广赋个人挥霍?据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知的消息表明,这种情况并不存在。这些钱在未上缴罚没专户的情况下,直接被公安局坐支,并未进入汪广赋“个人腰包”。

  而在歌城打砸案中,确有民警称,案件移交派出所是汪广赋的口头指令。“在案件查处办理过程中,分局原局长汪广赋到队上找我询问了一下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我汇报说案件正在查办之中,受伤人员还在医院治疗。汪局长就讲,最近一段时间群众反映在街上、菜市场、商场超市等地方扒窃案件比较多,群众反响比较强烈,你们还是干好老本行,到街上去打击扒窃分子,把案件移交给东大街派出所办理。”这段话出自汉台分局纪委对罗克强的调查笔录,时间为去年9月15日,地点在分局纪委办公室。

  除此之外,在一份“移交案件说明”中,罗克强也写到,在案件办理中,时任汉台分局局长的汪广赋口头指令让将越野车先退还,后又指令将案件移交。“案件移交到我所后,领导没有安排,我也再没有做任何工作。”从询问笔录上看,东大街派出所民警冯凯在去年11月5日被分局纪委询问时这样说。

  汪广赋当时出于何种考虑,为何要将这起“重大伤害案”从刑警队移交给派出所?

  据内部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此案正是汪广赋的“硬伤”,其被撤职也多因为此案。但此说法未得到联合调查组正式印证。

  案发后,大华房地产公司老总李大华(本届汉中市人大代表、常务委员)采用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汪广赋、时任刑警队队长罗克强和时任东大街派出所副所长张书明,最终使嫌疑人逍遥法外。

  在汪广赋被撤职的同时,现为一般民警的罗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的处分;宗营派出所所长张书明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并被撤销所长职务。

  ■举报材料中“罢免”问题

  据记者调查,3名民警的实名举报材料中,也存在失实的问题。

  其中有内容称,2003年5月,勉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汪广赋勉县公安局局长职务,时隔半年,市委组织部于2003年10月又任命汪广赋为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局长。而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被人大常委会罢免的领导干部,不满二年的,不能担任领导干部。

  那么,汪广赋当年是否是被罢免的呢?“汪广赋当年是经政府提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投票,赞成票未过半。是未通过,不是罢免。”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华平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本报记者卫晓宁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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