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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法院规定未婚夫妇有权同居 被誉为里程碑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10年03月26日11:01
  据《环球时报》3月26日报道,印度最高法院3月24日作出裁决,规定未婚夫妇有权生活在一起。据英国《泰晤士报》25日报道,印度最高法院是在审理了一起案件之后作出的裁定,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印度女演员被控通过宣扬婚前性行为来腐蚀青少年心灵。

  该女演员名叫库西卜,自从2005年开始被指责在杂志访谈中发表“淫荡的”评论以来,她已经向法庭呼吁撤销超过20多起诉讼。库西卜曾对杂志这样说道:“没有一个受过教育的男人会期待他的妻子是处女。”这一评论导致印度南部很多地区抗议声不断。2008年,马德拉斯地方法院驳回她的撤诉请求后,库西卜一怒之下告上了印度最高法院。印度首席大法官K·G·巴拉克里希兰对库西卜表示支持,他问道:“请告诉我们,她犯了哪一条罪,告诉我多少人因为库西卜的评论受到影响?”

  有评论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是印度性革命的重要里程碑,城市职业阶层的年轻人正缓慢但稳步地打破传统禁忌。自从英国统治以来,婚前同居在印度都被视为禁忌。进入21世纪之后,在一些大城市,年轻人正在逐渐打破禁锢。2005年,印度颁布保护妇女法案,规定未婚同居的女性同样受法律保护,她们也享有相应的经济权利。

  不过,这不大可能改变大多数印度人的生活方式。很少有印度人放纵婚前性行为,而且他们的配偶通常是由父母来选定。印度政府没有提供未婚同居人数的统计数据,但位于孟买的人口科学国际研究所上个月的调查显示,农村地区有17%的年轻男子有过婚前性行为,相比之下,在印度城市,这一比例为10%。抽样调查5.5万名15-29岁之间的男女,结果表明农村地区4%的女性有过婚前性行为,而城市只有2%。 (来源: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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