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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小偷翻车摔死,见义勇为获刑?(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26日17:00

  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小偷翻车摔死,见义勇为获刑?

  背景:洛阳小伙曹天(化名)在追赶小偷过程中,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抡去。结果,小偷翻车摔死。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决,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华商晨报发表刘兴伟的文章:有网友质疑“抓贼都被判刑,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这显示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很多民众正面临着司法审判与传统道德不同步的困境,“好人难做”的感慨颇有一些现实意味。对于曹天案来讲,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的审判结果并不能说不公,但是其暴露出的立法上的不足却应引起深思。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公诉方还是辩护方的法律依据都没有被法庭所采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针对“见义勇为”行为在司法审判上的认识不清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普通民众层面,即便是很多法律工作者也搞不清“见义勇为”行为到底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依据。造成这样的道德困境和认识混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见义勇为”行为还处在无法可依的处境下。在很多法制发达的国家,都会就其国情制定为“见义勇为”者免除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为“好人好事”提供法律保障。其中最为有名的是美国的《仁慈的撒玛利亚法(GoodSamaritanlaw)》,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免于受到恶意诉讼而制定的。它保护见义勇为者对受难者的死亡、伤残、残疾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要见义勇为者行为理智,出于好意,遵循常识和使用合理的技能。完善立法不但能够终止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也能给民众的善良与正义以呵护。

  小蒋随想:骂人没好口,打人没好手。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面对狗急跳墙的犯罪分子,要求见义勇为者不伤害恶人,还要击退或制服恶人,难度未免太大。就算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也不可能保证兵不血刃,否则警察也没必要佩枪了。说到底,黑恶势力就是欺软怕硬。对待犯罪分子,就是你强他就弱,你弱他就强。理论家作为旁观者说起“防卫过当”可以头头是道,真遇上歹徒,贼人会听您的道德文章?的确,某些小偷与恶人未必够得上死罪,但法律更应保护无过错方、或是挺身而出者的权益。或许在法院看来,缓刑与无罪释放都是让当事人随即回家。但是,缓刑毕竟是有案底的,触犯了法律会给当事人在名誉上、工作上造成负面影响。一些群众之所以有质疑,就在于某些好人与好心却导致了不好的结果,让人感觉气馁与不平。人们痛恨恶势力,希望好人得好报,社会主旋律理当努力维护这种正义与向善氛围。
稳定菜价与罚款百万是啥关系

  背景:贵阳市物价局向蔬菜经营者发出稳定菜价提醒告诫书:干旱期间,菜价一毛钱都不能涨,蔬菜经营户或单位若有哄抬菜价行为,最少处罚10万元,最高罚款100万元。

  楚天都市报发表邓海建的文章:贵阳当地职能部门要求“菜价一毛不能涨”的决心可嘉、情怀可赞,但一纸禁令,恐怕终究会力不从心。市场的动力就是逐利,菜贩也要养家糊口、不是开福利院的,我们可以在特殊时期要求他们尽点社会责任,把涨价的决心缓一缓,但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要求不具常态性。既要让灾民过好日子,又要让菜贩不至于亏本到不愿卖菜,这两者其实也不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只要地方财政不要一毛不拔就好:一方面,职能部门在关注市场价格异动的时候,可以给予灾民适当的生活补助,增强其应对灾后物价上涨的消费能力;另一方面,在要求“菜价一毛不能涨”的时候,给予蔬菜等必需品的生产经营者临时性补贴,化解其成本上涨的实际压力,确保市场供应量不在压价政策下萎缩。菜价一毛不涨,财政不能一毛不拔。这是市场经济建设了这么多年我们本应学会的基本道理,也是真正帮助灾区群众买到便宜粮菜的正常逻辑。

  小蒋随想:发文就算重视,讲话就算履职,这是典型的官僚作风。在某些领导看来,反正我强调过了,如果问题解决不了,与我无关,是别人执行不力。可是,问题与社会现实是张张嘴就能解决的吗?就菜价上涨而言,有成本上升的因素,也有某些人哄抬的奸猾。市场管理者平抑菜价最有效的手段是,从邻近地区调运更多平价菜,扩大供给。另一方面,则应客观评估成本与利润,在特殊时期设定合理的指导价。如果行政者光说不让涨价,相应的抑价手段跟不上,没有财政补贴,单纯以罚款威胁,难掩惰政之嫌。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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