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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餐厨垃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3月27日03:19

  广州将于6月底前出台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餐厨垃圾

  新快报讯(记者 李佳文 通讯员 城管委)昨日上午,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志毅、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等领导为位于燕岭路的广州首座餐厨垃圾处理示范站揭牌。城管委表示,总规模日处理1000吨餐厨垃圾的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正在选址,并将于6月底前出台相关规定,无论是酒楼等单位,还是个人,无授权都不得擅自处理餐厨垃圾。这意味着,酒楼未经授权不能卖潲水。

  “餐厨垃圾没有处理前,不能喂鱼养猪,不然出来的都是垃圾鱼、垃圾猪。”城管委透露,广州餐厨垃圾处理示范站的建成投产,仅仅是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的一个试点。试点一个月后将组织专家评估和环评,成功的话将在全市全面推广,每区按示范站的设备和技术建设3-5个小型处理厂。广州市还将建立一座适度规模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计划首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垃圾能力500吨,总规模可达日处理能力1000吨。首期将用于处理中心城区酒楼、学校以及机关饭堂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该项目已经过市发改委立项,项目正在进行选址。

  李廷贵表示,在6月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城管委将与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合出台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授权擅自处理餐厨垃圾的规定。他介绍,家庭的厨余垃圾经过粗分到细分,可以送到餐厨垃圾示范站处理。如果还不能处理,则可采用好氧发酵堆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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