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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26种基本药物4月起自付比例降为零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3月27日03:21

  本报讯 南京市有关部门昨天发布消息,自4月1日起,江苏省增补基本药物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将全部调整为零,其中:3个药品原自付比例为20%,下调为零;123个药品原自付比例为10%,也下调为零。此外,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参照调整后的药品支付比例执行。

  又讯 记者昨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江苏省的基本药物中,属于江苏医保目录的甲类药品,将全额报销;属于江苏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将下降5到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今后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提醒说,甲类医保全额报销药品,并不表示参保患者不用掏一分钱,而是指患者不用承担按比例的自费部分,直接按比例报销。而对乙类药品,个人则要按自付比例先支付部分费用,剩下的再按政策给予分担报销。

  (戚庆燕 董婉愉)

  ■相关链接

  医保用药分甲乙两类

  医保用药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时使用甲类药品,直接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但同类药品价格比甲类价格略高。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时,一般要先按20%~30%的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报销。

  新 华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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