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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7日14:13
  席卷西南五省区市的干旱已致6130.6万人受灾,经济损失达236.6亿元。记者在广东省气象局昨日举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座谈会上获悉,广东气象部门为加强气象灾害预防能力,将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

  据了解,广东每年大概发生30次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其中气象灾害占七八成,平均每年约损失100亿元,死亡200人左右。省气象局减灾处处长庄旭东说,广东是全国发生气象灾害种类最多的省份,而随着全球变暖,广东发生气象灾害的频率、范围、强度都有增长的趋势。但粤北冰冻、粤东台风、粤西干旱、珠三角灰霾……各地遭受的气象灾害有所不同。

  “根据《条例》要求,广东将依据气象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划定特定气象灾害风险区。”省气象局副局长杨少杰说。

  作为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条例》将于4月1日实施,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一旦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除气象部门应及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外,民政、交通、铁路、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水利等主管部门都得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但教育部门没有列入联动范围,教育部门是否应该和如何根据气象灾害情况统一组织停课没有在《条例》中进行界定。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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