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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月1日起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27日14:49
  中广网南京3月27日消息(记者徐成忠)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宣布,从4月1日起,取消江苏省基本药物目录中乙类药品的所有个人自付部分。此前,南京已经取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用药负担。

  医保用药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时使用甲类药品,直接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但同类药品价格比甲类价格略高。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时,一般要先按20%~30%的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报销。去年9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南京明确取消目录中乙类药品的所有个人自付部分。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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