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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印发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27日23:10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经省委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2010年3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总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党员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全省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使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目标原则

  1.基本目标。

  从2010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2010年在试点基础上,力争全省党组织有20%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2011年有50%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2012年有80%以上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

  ——学习理念进一步树立。广大党员切实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学习力、创新力明显提高。

  ——思想理论素养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在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认识上达到新高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信心明显增强。

  ——推动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提高党员运用科学理论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对复杂形势、掌握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服务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依法办事、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学风进一步转变。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得到大力弘扬,干事创业、谋求发展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形成。

  ——党组织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为党员开展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成为党员不断学习、追求超越、锐意创新的精神家园和战斗堡垒,成为拥有不断增长的学习力和创新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政治组织。

  2.主要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始终着眼于加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把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为广大党员的奋斗目标。

  ——求真务实、学以致用。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把学习活动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相统一,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创新载体、活化形式。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载体。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必须依靠严密的党内组织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并根据所在单位特点、党组织设置及其职能等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学习内容

  1.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认真研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原着,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学习践行体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增强发展信心,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代表的黑龙江时代精神,自觉践行,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3.学习党的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务知识,切实增强执行党章、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

  4.学习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要着眼于完善知识结构,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广泛学习哲学、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不断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

  5.学习世情、国情、党情、省情、社情和岗位知识技能。着眼于做好本职工作,深入学习和了解国情、党情、省情、社情,结合岗位特点和技能要求,加强知识和技能更新培训,努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

  四、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确立集中学习的时间和方式。(1)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把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与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结合起来,明确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探索专家讲解与中心组成员集体研讨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2)专家辅导。定期举办专家辅导讲座和理论宣讲,邀请专家学者对党员进行党的创新理论、现代知识技能等专题辅导。(3)领导干部作报告。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报告会,聘请理论水平较高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作专题报告,省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报告会原则上每月1次。(4)专题研讨。定期举办理论座谈研讨会,组织党员开展研讨、询疑、辩论。根据党组织建设实际和党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及特长,组成各种研究小组,经常性地开展研讨活动。(5)学习交流。定期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学习体会、经验和心得。

  2.岗位培训。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能力培训等,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学习不少于80学时。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定期培训制度,统筹抓好普通党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把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等基层党员纳入培训计划,形成党员人人在培训之中的生动局面。各级各类党组织每年至少进行1次党员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党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努力挖掘、整合、利用各个方面的培训资源,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动态化、开放性师资队伍和培训阵地,逐步形成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为主阵地、主渠道,以国民教育体系特别是高等院校为基地,以社会教育机构特别是各社科研究机构、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以及远程视频培训教育网络为补充的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培训体系。

  3.调研学习。

  广大党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把学习由室内延伸到室外,把研讨由课堂延伸到现场,把基层作为最好的课堂,把群众作为最好的老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生产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党员到企业、信访、农村等基层一线单位实践锻炼,帮助党员学会在解决问题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做到学习工作一体化。

  4.在职自学。

  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书目、学习时间、阅读数量提出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和个人情况,制定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努力做到日学一小时,周听一堂课,月读一本书。自学要有读书笔记,每年撰写1至2篇理论文章。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优势,组织党员开展网上学习,拓宽自学途径。

  五、制度保障

  1.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党委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具体考评办法,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学习绩效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察党员对理论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检查党组织书记是否真正发挥带头、组织、指导和督促作用;考察学习计划落实情况,检查个人学习是否有计划、有安排,规定的学习任务是否完成,质量和效果如何;考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情况。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建立党员理论学习档案,记录党员理论学习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和党员“先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2.建立述学评学考学机制。结合学习建设活动,认真开展述学评学和考学。党员领导干部在每年工作总结和述职时,要向组织和单位全体干部汇报个人学习情况,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学习心得和学习成效;在述学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座谈会和填写无记名测评票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学习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汇总情况作为评学结果。各级党组织每年要采取理论测试、专题竞赛、体会交流、成果评选、工作总结等形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1次全面考核,区分档次,对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一定奖励。

  3.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单位评先、干部升降、工作考核挂起钩来,以树立正确的学习导向,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关注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困难,通过加大经费支持、人才支持、政策支持等措施,切实为基层解决问题,保护和激发基层党组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学习培训经费,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培训阵地、文化设施、学习场所的硬件、软件建设,为党员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各级党组织安排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应向农村、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努力推进基层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4.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各级党组织要重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增设专题等形式,加强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宣传,也可以开展知识竞赛、知识问答、热点访谈、推广典型经验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学习活动进行生动活泼的宣传,扩大和深化理论学习效果。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通过编印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共产党员事迹材料、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等措施,树立和宣传学习型党组织先进集体和学习型党员先进个人典型,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组织领导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各级党组织要从党和国家以及全省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的高度重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1.建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组织领导机构。省委将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纪检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委党校、省委讲师团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省委将建立党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建设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解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参照省委做法,建立和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宣传、纪检、财政、党校、讲师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宣传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所在单位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全程负责。

  2.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规划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根据省市县等不同层次以及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党组织的不同类型,制定适应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划和具体方案。特别要抓好特色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通过特色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来促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单位和学习型班组的建设,形成我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特色。

  3.加强学习型党组织的阵地和载体建设。遵循学习途径多元化、学习资源全球化、学习行为个性化、学习环境虚拟化的趋势,建设好学习型党组织阵地并发挥其应有作用。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发挥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以及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和理论宣讲队伍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好各级各类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理论学习网站。要加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学习教育网络建设,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出版物等网络学习教育平台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4.加强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督导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经常了解下属部门和单位党组织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导检查。上级党组织的组织、宣传部门对下级党组织的建设活动负有指导和督促的具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全省各市(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督导检查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负责。中省直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督导检查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属各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督导检查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含党的关系隶属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督导检查由省国资委负责。督导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来源:《黑龙江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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