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在见义勇为名单里分三六九等意欲何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9日07:56
3月28日《羊城晚报》报道:左脸上至今还留着伤疤的环卫工人刘瑞英,如今依然会在早上5点钟就出现在南平的文体路上。在南平有关部门公布的“3·23”特大凶杀案见义勇为名单里,实验小学学生应某某的家长应长余、实验小学保卫人员陈仕营、实验小学教务处副主任甘贵平、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游钦章等四人都名列其中。“但那位第一个赶到现场救出了3个孩子的环卫工人呢?为什么要漏掉她?”许多人都忍不住这样问。据有关人士介绍,认定见义勇为名单的依据是根据当时校门口的监控录像,——“刘瑞英没有出现在录像上。”
刘瑞英不仅是英雄,而且是头号大英雄,她不仅可以感动那些被害的以及被保护的小学生,还可以感动整个中国。那么,如此一个英雄人物咋被分在等外品了呢?
先看当时的事件过程:凶手杀到第四个孩子的时候,刘瑞英忘记了害怕,端着手上的扫把冲上前去,用扫把长长的木柄对着那个像屠夫一样的凶手。
体育老师对着凶手大喊了几声,路旁的群众也围了上来,孩子全四散跑光了,凶手慢慢把刀扔到了地上。
这时,一个在旁边晨练的城管干部、学校门卫以及几名市民一起扑了上去,死死抱住了凶手,并将他制服。随后,交给了赶来的民警。
事件的“流程”显示,第一个站出来的英雄正是刘瑞英,无论管她当时被“吓傻”到何种程度,无论管她吓到喊不出声两腿发抖,但无妨于她的英雄本色。面对凶残的歹徒,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未必能冷静以对,何况是一个没有经过任何阵仗的女人?她两腿发抖喉咙喊不出声,正是女性面对歹徒时通常的反应,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凭借道义、本能冲上去保护孩子,却绝对是一种英雄行为,那些发抖哑嗓的反应,却正反衬了英雄的本来人性。
她保护的不仅仅是3个小学生。没有她的第一个站出来,不知道还会有几个甚至十几个小学生死于凶徒的屠刀之下,她身后挡住的是3个小学生,其实她的阻挡已经震慑了凶徒,阻止了歹徒继续行凶,这样的英雄还不是英雄吗?“男子不断挥动着手中的刀子,几次试图冲上来,都被她用大扫把挡开。”有此英雄行为者,难道不是英雄吗?
保卫人员、教务处副主任、城管干部等人都是英雄,但千万不要忘了,刘瑞英的第一个冲上去,“首创”之功又置于何处?“合力制服”歹徒的时候,歹徒已经是强弩之末,“首创”的刘瑞英之英雄,第一个冲上去的刘瑞英怎么可能比后来冲上去的人更其逊色呢?
据说某地的“良民证”要将百姓分三六九等,而事实上法律之外的任何分等分级行为都不符合法律精神。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去他的“良民证”吧!而今又有人在见义勇为名单里分出了三六九等,究竟意欲何为?“刘瑞英没有出现在录像上。”哪条法律哪条规定说有录相才可以确认见义勇为?那些见证刘瑞英英雄行为的小学生们难道不比录相更能反映真实?
若仅仅因为没有出现在录像上而失落了一个英雄,若仅仅因为刘瑞英是环卫工而失去了成为见义勇为英雄的资格,则不仅仅是刘瑞英的悲哀,而是正气正义的悲哀。李振忠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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