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株洲试水宅基地流转 一户一宅用地不超120平米

来源:红网
2010年03月29日10:10

  株洲试水宅基地流转 一户一宅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

   红网株洲3月29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王兴夏 实习生 邓亚斌 通讯员 贺燕军 罗树壮) 记者28日从株洲市国土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株洲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近一年的酝酿终于浮出水面。今后株洲城市四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建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

  《办法》规定,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规模范围内及个人建房严控区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限制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实行统规、联建或宅基地换房。农村村民人均住房用地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以内,每户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申请建房户只有1人的,按35平方米批准农村住房用地指标,不批准单独建房;申请建房户只有2人的,按3人安排住房用地面积。

  “谨慎对待土地经营权流转,大胆尝试宅基地流转”。该《办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镇用地规模范围外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符合流转准入条件的可以流转。流转后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

  建立了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项目实施单位对实施土地整治、“城中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按现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给予补偿,对同时退出土地经营权的,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标准给付保险金并纳入社会统筹保障。

  同时,该《方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五种情形。对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等三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相对补偿。

责任编辑:news1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