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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绑架华商案宣判 菲律宾四匪徒被判入狱40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9日11:26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菲律宾《商报》报道,菲律宾马尼拉地区审判法庭宣判曼萨尼洛、丹益、法哈洛、马溜·伊芒希利斯沓和洪奚利道·伊芒希利斯沓抢劫、绑架和严重非法禁锢罪名成立,前四人入狱四十年,判第五位被告较轻的刑罚。他们被控于二零零三年打劫和绑架一名华商。

  马尼拉地区审判法庭第四十七分庭法官加斯智溜认为他们绑架华商东尼·蔡(音)罪名成立。法庭在三十五页的裁决书中,下令将犯人收监文珍俞巴市国家比利毕监狱。

  加斯智溜在其裁决中说:“因此,法庭认为被告曼萨尼洛、丹益、法哈洛和马溜绑架勒索及严重非法禁锢罪名成立,按照法律,他们分别被判终身监禁以及支付诉讼费用。”

  加斯智溜法官在其判决中轻判被告洪奚利道入狱最多十四年八个月,因为他是在受害者被绑架及被禁锢三十七天后才涉及案件。法官说:“至于洪奚利道,他被判最少入狱十二年又一天至最多十四年又八个月。”

  除了就抢劫罪再判他们入狱十年外,加斯智溜也下令被告赔偿蔡氏在绑架期间从蔡氏处取得的五万比索个人财物。他说:“证据又证明了绑匪在把受害人带到描东岸省沓那湾的房子后,密谋转移受害者的个人物品。”

  法庭的纪录显示,蔡氏是于2003年在马尼拉市荫迷沓区与一些朋友打完麻将后,被五个被告中的四人绑架,他们自称为国调局的探员。蔡氏被带到位于描东岸省沓那湾的安全屋,并且被禁锢三十七天。

  被告向蔡氏的家人要求赎金。可是,在家人给绑匪缴付续金前,受害者成功逃出,并向当局求助。

  法官在其判决中说:“在受害者作供时,他明确地指认了被告马溜、曼萨尼洛和法哈洛是绑架他的人。他认明丹益是逃走用的L300货车司机,而被告洪奚利道则是在他被禁锢期间守着他的人,他甚至给他饼干吃。”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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