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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普通中小学校必须配备法制副校长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29日20:34
  新华网福州3月29日电(记者孟昭丽)29日下发的《福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选聘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通知》中指出,福建普通中小学校必须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任期一般为三年。

  通知还指出,各学校法制副校长要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其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福建省教育厅介绍,近年来,由于一些领域道德失范、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定稳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据介绍,法制副校长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制定完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机构;参与研究制定学校法制教学规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会同学校分析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形势,提出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发现危害学校治安秩序的情况和不安定因素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等。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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