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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和大病互助成都实施新政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3月30日06:55
  4月1日起

  参保人员要选定一个定点医院,一年累计可报销200元,在异地医院的门诊费用也可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一年最多报销40万元。

  本报讯(记者钟振宇曹磊)看门诊一年可报销20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者在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40万元……3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4月1日起,成都市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纳入覆盖范围。

  定点医院,

  门诊一年可报销200元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标志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机制的建立。

  过去,成都对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给予一年16元的定额补助。门诊统筹实施后,将取消定额补助。4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0年不需要另行缴纳门诊统筹参保费用,直接享受门诊报销的待遇。

  今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或居住地,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发生费用可按3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累计可报销200元。

  长期在成都市外务工或经商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统筹费用,实行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次年3月底到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院报销。

  大病互助,

  年度最高报销40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负担,患疑难杂症和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为此,成都市在过去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实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对于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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