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王妍被曝殴打小学生 |
红肿的脸部,手印清晰 |
就这么大的漆面 |
辽宁辽阳检察院
猛女打小学生已经被拘留
本报讯 3月28日下午,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就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妍殴打小学生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辽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说,王妍系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具备检察官资格。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情况,王妍于2010年3月23日中午,在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接送孩子过程中,因其车辆一处表皮油漆被该校一学生碰损,因而殴打该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二项规定,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 (东北)
事件细节:公安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和取证,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如下:3月23日中午12时50分许,午休的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学生高某(女,12周岁)和另外几名同学在校门前玩耍时,将一铁管扔到了王妍(女,33周岁,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处科员、书记员)停放在实验小学东门艺友琴行门前的红色荣威汽车前机盖上,将车砸掉直径约一公分的一块漆。王妍发现后,将高某追上,抓住高某的胳膊对其质问并拽其往停车处,期间发生撕扯,王妍打了高某脸上两巴掌。民警到达现场时,王妍正用手拽着高某的衣领。后高某亲属到达现场,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查处。[详细]
辽阳市检察院:王妍打人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虽然,其行为不是工作上的职务行为,其行为发生时间也非工作时间,但其行为已给全市检察机关带来严重影响。对此,市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依据《公务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经市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研究决定,先行停止王妍工作,根据相关组织程序作出进一步处理。发言人表示,诚心接受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及检察干警行为的监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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