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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启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 居住超三日即应申报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3月30日08:38

  长沙启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三日以上即应申报

  法制日报长沙3月29日电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孔奕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今天宣布,长沙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今天正式启动,长沙市委政法委负责人表示,将把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各地的综治考核。

  据了解,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三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于居住之日起三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长沙市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有固定居住(租住)住所或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申办居住证。十六周岁以下和非长沙市户籍学生可以申办居住证。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不收取费用,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中心)和派出所均可受理申办暂住登记和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5年的居住证,还需提供长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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