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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规定突发事件政府可征个人房屋等 事后返还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0年03月30日10:05

  发生突发事件 政府可向单位或个人征用应急物资

  《太原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李玫) 5月1日起,发生突发事件,政府可向单位或个人征用应急物资。

  3月29日,太原市政府公布 《太原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办法》。《办法》指出,突发事件发生后,太原市政府将通过日常调查工作,建立应急征用物资、场所“目录”,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征用方案。该《办法》从5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应急征用对象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工程机具、医疗卫生资源、药品、医疗器械、食品、能源、房屋、场地等物资、场所。单位或者个人应配合政府应急征用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做好各类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物资、场所的调查,建立预备征用物资、场所档案,制定物资、场所应急征用计划。计划要确保被征用物资、场所的数量和质量,并兼顾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和生活。

  同时,定期了解其使用及权属状况,并及时更新物资、场所应急征用计划。如需报废、转让的,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报废、转让后20日内持有效证明向将该物资、场所列入应急征用计划的同级政府或者其部门报告。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进行,政府将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负责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发生前被征用物资、场所原始状态的评估,其过程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征用的物资、场所受到毁损的,政府将给予合理补偿。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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