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障走向“全覆盖”
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4月01日03:00
本报讯(记者韩然)3月31日,记者在2010年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沈阳将进一步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新建100个示范性日间照料站,力争将所有老年人(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纳入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新建100个示范性日间照料站
今年,沈阳通过打政策“组合拳”,全力做好老龄工作。政府对每个社区日间照料站建设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新建养老福利机构每张床位的补贴由2000提高到4000元;养老机构内设医院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院;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纳入就业普惠制培训范畴。
沈阳今年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用房标准要求不低于600平方米,同时对100个老旧小区社区用房进行改造,其中要有专门供老年活动场地。投资1000万元,新建100个示范性日间照料站,规范工作制度,完善服务功能。
养老保障力争“全覆盖”
沈阳养老保障今年由广覆盖向全覆盖推进,坚持一手抓历史遗留问题,一手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力争将所有老年人(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纳入养老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待遇。2010年,沈阳按照国家和省提高企业退休金的统一部署,为全市企业离退休职工进行退休金调整。
“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
今年要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四个县(市)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100元提高到2400元。各区集中供养标准由4500元提高到51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600元提高到2900元。
同时进一步加大老年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将城镇7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标准上浮20%、6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标准上浮10%;将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标准上浮20%。
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
2010年,沈阳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涉及老年人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老年人公证、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紧急的,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先行受理申请,事后再补办手续。
全市将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年”活动,采取优先审批、就近指派、登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方便、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沈阳60岁以上
老年人口122.9万
到2009年12月31日,沈阳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2.9万,占人口总数的16.7%;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8.35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9%。(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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