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 晗)昨日,国家民航局和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由0.00002908下调为0.00002818。据此,国内长途航线燃油附加费,有望在近期下调10元。
据了解,去年11月,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计费方法发生重大变革,由过去的发改委直接定价变更为“与油价联动”的模式:以4140元为基准价,当航空煤油价格低于基准价时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而当超过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的基础上,再按照以特定公式计算出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由各公司自行决定收取金额。
记者获悉,第二季度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已由去年第四季度的5190元调整至每吨5200元。据此计算,4月1日以后,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征收标准依旧为20元;而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则将由50元调整为40元。
发改委和民航局表示,此次测算的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执行日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