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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马向前死因系高坠死亡 警方不予立案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10年04月02日08:08

  警方未发现其高坠死亡与他人有关的证据 “马向前事件”不予立案

  金柱

  本报记者金柱报道 昨天下午,记者从宝安警方获悉:曾引起多方关注的“马向前事件”如今有了新进展。目前未发现马向前高坠死亡与他人有关的证据,所以马向前死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

  2010年2月12日,宝安公安分局技术专家在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在死者家属到场、深圳市公安局相关技术专家到场支持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见证下,对马向前尸体依法进行了解剖检验。经鉴定,作出了马向前系生前高坠死亡的结论,并依法及时向马向前家属告知。马向前家属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后,对马向前死因有疑义,并于2月22日向公安机关提出了重新鉴定以及代为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宝安公安分局受理了申请并进行委托。

  2010年2月25日下午,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在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对马向前尸体进行了重新检验鉴定。

  3月31日,宝安公安分局收到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10】病鉴字第46号),鉴定结论为:马向前系高坠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该鉴定书同时公布了相关化验结果,称在马向前尸体的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检出利培酮成分,血液中的利培酮质量浓度为0.18ng/mL(注:利培酮是一种临床上用于治疗急、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药物)。

  4月1日下午15时,宝安公安分局专门派出技术专家、刑侦部门领导、法制人员在松元派出所将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向马向前家属予以正式告知。

  综合全面的调查、勘查及检验鉴定等情况,目前未发现马向前高坠死亡与他人有关的证据,所以马向前死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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