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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子旅店见青年后失踪 警方不予立案(组图)

来源:千龙网
2010年04月02日14:11
失踪前曾入住的酒店

失踪者卢红

失踪者蔡琴

酒店监控室内,已无相关录像内容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首席记者钟楠记者 陈希刘毅摄影记者萧颢)两名女子从广东中山来汉旅游,会见两名身份不明的青年男子后,便和亲人失去了联系。至今18天过去了,两人生死未卜,但警方至今未予立案。

  家属报案两女18天没有音讯

  3月12日,湖南醴陵籍女青年卢红和远亲——湖北荆州女青年蔡琴,相约乘高铁由广东来到武汉旅游。次日两人游览黄鹤楼与首义广场后,来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当晚6时许,入住升官渡小区附近的运7酒店。14日上午11时,两人随两名男子一起离开酒店后,再也没露面。

  蔡琴的父亲蔡希海说,女儿今年29岁,在老家开理发店,3月初,女儿提出想到广东去找工作,并暂住在她哥哥蔡涛家中。到武汉后,女儿一直和家人保持联系。但到了14日上午,家人与蔡琴多次联系,女儿却一直没有接听电话,卢红也杳无音信。

  卢红的妹妹卢梓霞告诉记者,14日晚10时许,她再次拨打蔡琴的电话,但电话只“嘟”了一声就被突然挂掉。再次拨打,可电话不是占线就是无人接听。直到15日上午10时许,她才和卢红联系上。

  卢红在电话中称,因手机调成震动才没接电话,可卢红的话音低沉,语焉不详,声音极不自然,似乎想说什么又不敢说。当她表示要报警时,卢红只表示“和蔡琴说一下”后又挂断电话。数分钟后,卢梓霞再次拨通了卢红的电话,卢红表示,自己“在某地同学处,蔡琴不知道去哪里了”,此后电话中断,不论家人如何再拨打两人电话,始终都没有人接听。

  蔡琴的亲友黄先生表示,在13日,即两人失踪前,卢红曾表示,次日可能会在武汉会见网友。两人到汉时,随身携带有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财物。

  据介绍,卢红本身患有疾病,每日必须服用北京某医院配发的特殊药品,出发前,携带的药品剂量有限,最多可用一周左右,因此,她不会无缘无故失踪。

  警方表态无法立案只能备案

  事发后,亲友们赶紧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神龙派出所、湖南醴陵警方和湖北江陵警方报案,但两省三地警方都未立案调查。

  他们只得在武汉走街串巷,到处寻找两人,可始终无果,至今已有18天。

  昨日中午11时30分,记者随两位失踪人员家属,再次来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神龙派出所。3月15日,两失踪女子的亲友已向该所提交了报案材料;25日,又在该所做了询问笔录。因此,家属询问值班民警是否已立案调查。

  负责接待的王警官表示,从家属提供的情况看,两人不是被绑架走的,而是自愿离开酒店,随身携带的银行卡目前也没异动,家属也没接到索要钱财的电话,因此无法立案,只能备案。

  15天前就该上传两人的失踪信息,但当日,在家属要求下,王警官才现场将其录入并上传至公安部门的失踪人员信息库。

  王警官表示,因为两失踪人员的手机号归属地为广东中山市,他们将向中山警方发协查通报,请该地警方协助调查,估计整个时间要1个月左右。

  记者昨就此事询问了蔡琴户籍所在地的江陵县马家寨乡派出所,该所副所长胡必勇称,蔡琴联系中断是在武汉,不是在江陵,因此家属应找武汉警方调查。

  记者联系卢红户籍地湖南醴陵市黄獭嘴派出所,该所所长邹达峰表示,卢红从广东到武汉,与户籍所在地关系不大,立案必须找武汉警方,“我们只能提供协助,不能立案。”

  酒店方称监控视频已被覆盖

  昨日,神龙派出所值班民警王警官调出运7酒店大门前公安部门的一处监控探头录像。画面显示:3月14日11时16分,蔡琴、卢红与两男子在酒店门口拦乘一辆薄荷青出租车离开。但可惜,当时天降滂沱大雨,录像非常模糊,两男子体貌特征及的士车牌号均无法看清。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蔡琴、卢红失踪前所入住的运7酒店。

  酒店客房部经理李会表示,3月14日中午11时许,蔡、卢两人来前台退房,随后和站在酒店大门外的两名男子一同上了一辆的士。这两名男子并没有进入酒店,而是在酒店的大门外等候。

  李会表示,此前,失踪女子的亲友来酒店查看过录像。酒店的摄像头角度较好,拍摄的画面也比较清楚,可以看到两名男子的体貌特征。

  记者提出想查看监控录像,李会称,该酒店录像只能保存7-10天左右。因为时间过久,事发当天的录像内容已被自动覆盖,3月25日,家属再次来酒店查看时就已没有了。

  李会同时表示,此前并没有警方人员来此提取这一段录像。

  记者调查省公安厅相关人士称失踪立案另有前提

  接到妇女失踪报警后是否应该立案调查?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人士称,对此我省尚无明文规定。但一旦有线索表明失踪妇女可能受侵害或者被拐卖,就会立案调查。

  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王科长昨日表示,按照2009年4月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全国“打拐”专项期间办理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案件有关工作通知》的要求,我省对于儿童失踪和妇女被拐案件应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但对于妇女失踪情况,是否需要立案调查,尚无具体规定。

  王科长表示,因为妇女失踪有多种可能,而警方的警力等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警方需要在前期进行一些调查,如果有线索表明失踪妇女可能受侵害或者被拐卖以后,才能立案调查。

  王科长同时表示,如果有人口失踪,群众可向人口失踪地的警方报案,警方应当受理,并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尽快将失踪人口信息上传至公安部门的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网络链接

  辽宁省公安厅2009年5月发布消息称,凡到派出所、刑警队报儿童、妇女失踪的,民警要认真询问,当即立案,迅速开展查找、调查、侦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四川省公安厅2009年9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今后凡是群众因儿童及妇女失踪或被拐向警方报警的,公安机关都将立即立案侦破。(据大成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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