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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02日1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的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查阅或下载。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联系电话:010-58123000;传真:010-58160610;电子邮箱:xxgk@mca.gov.cn)。

  一、概述

  2009年,民政部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暂行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宽,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在年初民政工作部署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同步推进。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充分发挥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内沟通协调,建立了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大幅度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研究起草《民政部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流程,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二)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按照职能要求,全面公开履职信息。将民政部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计划规划、表彰公示、公务员招录、统计数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为重点,及时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做好民政领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通过发布民政部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救灾救助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汶川地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先后3次发布民政部公告,将民政部本级接收5.12汶川地震救灾捐款及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刊载在《中国社会报》,接受群众监督。中华慈善总会发布了《中华慈善总会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收支及使用情况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向社会公布了《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上公布招标信息和评标结果,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出台,由事后公开延伸到事前公开。向社会公开关于《城镇老年综合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敬老院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

  继续发挥民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发布。2009年,对民政部门户网站进行了页面改版,增设地方站点最新头条、民政部文告等栏目,突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强民政网络电视台建设,通过制作网络视频新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直观、更具体、更感性的信息公开。针对社会热点和重点问题,组织制作和发布了“文明祭扫,平安清明”、“512防灾减灾日”、“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等十个专题,对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发布会、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全国民政科技大会等会议进行了网上图文直播。民政网站群建设继续推进,新建地方站点175个,形成了包括门户网站、各司(局)网站、地方民政网站等在内的273个子网站为一体的民政网站群。2009年,民政部全国民政门户网站群总点击数47000万次,日均130万次。

  充分发挥部属民政刊物、出版物等载体作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研究探索部属媒体驻部工作制度,为媒体及时了解民政工作动态,公开民政工作信息创造条件。2009年,《中国社会报》、《中国老年报》、《中国民政》等部属媒体全面报道民政工作动态,民政工作重要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民政工作政策进行深入解读,为社会公众了解民政工作拓宽了渠道。

  2009年,民政部编制《民政部文告》12期,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免费赠阅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各省级政府部门及部分公共阅览场所。编写年度的《民政法规汇编》、《中国民政年鉴》、《中国民政统计》等有关政策、统计数据等资料,免费赠阅到各大图书馆及社科类科研机构。

  建立民政部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建立定期新闻通气制度,邀请部属媒体参加部务会、部长办公会。2009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7场,新闻通气会10次,策划组织全国婚姻规范化建设、“难点村”治理、优秀退伍军人先进典型等专题新闻报道20余次;组织中央媒体采访百余次,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中央政府网和门户网站等,发布新闻消息。

  (四)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要求,部署实施民政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工作。对“部机关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造,引入专业、规范的应用系统,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民政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500余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4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51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46条,规划统计类信息45条,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公共服务类信息1635条。回复网友留言咨询33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民政部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通过网上电子邮件申请16件,信函申请2件;涉及优抚安置、救灾救助、社会福利工作各4件,区划工作2件,民间组织管理1件,其他3件。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100%。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6件,“同意部分公开”的3件,依法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6件。因申请人不符合规定依法不予提供的3件。

  依法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4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民政部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9年,民政部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问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2010年,民政部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机关服务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部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环节。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特别是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财务收费的信息公开。

  四是夯实工作基础。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作用,继续推进各单位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内部自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快建立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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